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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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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1-6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13.2万辆和1232.3万辆,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3.7%和12.4%,产量降幅比1-5月扩大0.7个百分点,销量降幅收窄0.6个百分点。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61.4万辆和61.7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8.5%和49.6%。

  从2019年6月产销数据完成情况看,虽然行业整体降幅有所收窄,但是行业产销整体下降依然面临较大压力,产销已连续12个月呈现同比下降。受7月1日部分地区切换国六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过渡期于6月25日结束,在厂家和经销商促销政策的共同促进下,乘用车市场需求比上月有所回升,本月汽车产销率108.5%。企业去库存力度加大,企业端库存降至2014年7月以来的最低点。

  从上半年产销情况来看,汽车产销整体处于低位运行。市场消费动能并未受“价格促销”等因素影响提升,消费者观望情绪未有改善。随着7月1日国家购置税新政的正式实施及部分地区国六标准的正式切换,消费动能或有所改善,这些将会成为下半年市场需求改善的积极因素。

  1、汽车销量降幅有所收窄;

  2、乘用车产销量降幅小于汽车总体;

  3、中国品牌乘用车市场份额下降;

  1-6月,中国品牌乘用车共销售399.8万辆,同比下降21.7%,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39.5%,比上年同期下降3.9个百分点;其中:中国品牌轿车销售100.1万辆,同比下降16.2%,占轿车销售总量的20.2%,比上年同期下降0.8个百分点;中国品牌SUV销售229.5万辆,同比下降23.3%,占SUV销售总量的53.4%,比上年同期下降6.9个百分点;中国品牌MPV销售50.9万辆,同比下降25.9%,占MPV销售总量的75.9%,比上年同期下降2个百分点。

  4、商用车产销同比下降;

  5、新能源汽车同比高速增长;

  6、前十企业销量同比下降。

  在汽车产销整体处于低位运行的背景下,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职开展工作,按照年度既定部署,在管理上下狠力,对资源进行了科学整合,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公司根据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应对行业洗牌风险,对客户资源进行了战略调整,主动放弃了非主流汽车市场,导致短期营收和利润大幅下降。同时公司积极拓展主流优质客户,通过了上汽大众、长城汽车、比亚迪等汽车厂商的质量体系审核,市场布局优势进一步凸显,为后续健康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

  ■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9-038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8月 7日在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7月 26日以邮件及电话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起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9-039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年 8月 7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太平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 实、准备、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4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9-040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74号《关于核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6万股,发行价格21.84元/股。

  截至2016年12月2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92,710,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420,24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290,160.00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汇入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账号为397471974876的银行账户70,280,000.00元,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账号为1207051129201297802的银行账户319,120,400.00元,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账号为19945101040045886的银行账户72,910,000.00元,合计462,310,4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16,020,24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290,16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9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6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本期使用1,000.00万元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000.00万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7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该项目2019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158,002.31元,净利润6,713,592.67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囯内汽车市场疲软,公司根据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应对行业洗牌风险,对客户资源进行了战略调整,主动放弃了非主流汽车市场,导致短期营收和利润大幅下降。

  注2:该项目2019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275,950.28元,净利润5,513,944.44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囯内汽车市场疲软,公司根据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应对行业洗牌风险,对客户资源进行了战略调整,主动放弃了非主流汽车市场,导致短期营收和利润大幅下降。

  注3:当前汽车行业洗牌加剧,汽车生产商为了保持产品的竞争力,对公司的汽车密封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根据汽车密封条件行业产品最新的发展水平和制造平台的自动化及智能化的最新成果,为了继续保持公司在汽车密封件行业的制造优势,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汽车密封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工日期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9-041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度,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19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不重述前期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根据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调整如下: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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