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4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768,9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655%。

  2、本次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8月12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4、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9名激励对象全部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即将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自解锁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减持。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68,9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655%,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方案实施概述

  1、2017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7年6月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4、2017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26人,授予467.3984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7月31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5、201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673,98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此议案获得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调整为934.7968万股。

  6、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6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86,016股调整为2,172,032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3名激励对象1,440,0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8年7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8、2018年8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考虑到税务因素及为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解锁要求,公司拟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本计划的时间安排”之三“本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条款进行修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相同地方,都做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披露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并于2018年9月4日经过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发表《关于股权激励对象承诺不减持的公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全部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即将限售期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自解锁上市之日起承诺24个月不减持。

  9、2018年9月13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0、2019年7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二、满足解锁条件说明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2017年7月20日,上市日2017年7月31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锁定期已于2019年7月31日届满,解锁数量为2,336,992股。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17日,上市日2018年5月29日,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法定锁定期已届满。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2017年7月20日,上市日2017年7月31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19年7月31日届满,解锁数量为432,000股。

  (三)解锁条件已成就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8月12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为2,768,9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65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768,9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655%。具体如下:

  ■

  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9名激励对象全部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即将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自解锁上市之日起承诺12个月不减持。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表

  ■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4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对象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9名激励对象全部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即将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自解锁上市之日起承诺12个月不减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不减持承诺的主要内容:

  ■

  注1:若本表中各项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注2:如因公司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原因,2019年8月12日限售股份未能办完解限上市手续,股东承诺12个月不减持期限不变,延长后的不减持期限截止日顺延。

  2、 股东不减持承诺如下:

  隆晓燕女士、梁甫华先生、宫臣先生、李玉元女士等29位股权激励对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将于2019年8月12日限售期届满的本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于解禁上市日起12个月不减持,即在2020年8月12日之前不得减持。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内,承诺人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在股份限售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限售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所得将全部上缴本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如上述承诺期满后依法发生任何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上述承诺人亦将严格 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进行相关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任务。

  二、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承诺12个月不减持公司股票的股东严格遵守承诺,若承诺人违反承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在本公告披露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股份的锁定申请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关于不减持的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