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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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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19-067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裴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裴军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6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9%)。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完成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529,657,876 股变更为529,157,876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2,320,400股,上表在计算相关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裴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就股份限售及减持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承诺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裴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进行减持,为避免对市场交易造成压力,其承诺在2019年4月12日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内不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三)截至本公告日,裴军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行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裴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裴军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裴军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裴军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裴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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