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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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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其他原因追溯调整的情况

  财政部发布《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中规定: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追溯应用会计政策或发生前期差错更正,并采用追溯调整法的,应当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上年同期公司实际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39,800.00元,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计入“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现的现金流量”,本期进行追溯调整,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 是 √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 是 √ 否

  2019年血液制品行业发展势头良好。公司进一步提高了采浆量、加强了质量和生产管理,提升了技术创新和综合管理能力。公司营销方面,经销与直销模式齐头并进态势渐成,步入了良性发展的状态。2019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血液制品销售收入129,712.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01%,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383.62万元,同比大幅增长299.44%,主营业务发展趋势良好;公司在全力聚焦主营业务的同时,逐步退出投资业务,风险投资规模已较去年同期大幅缩减,2019年上半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同比相应大幅减少。

  由于上述主营业务快速增长和投资业务退出两个主要因素影响,2019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298.62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148.75%,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703.32万元,同比增长32.74%,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28,268.14万元,较期初增长3.72%。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a.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将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方法从“已发生损失法”调整为“预期信用损失法”,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以组合、单项认定等方法,对应收款项未来预期可能发生的减值做出的估计。

  b.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重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c.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需要调整2019年初 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金额。

  本公司于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将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将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需要调整2019年初 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金额。

  本公司于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将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将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变更说明

  财政部发布《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中规定: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追溯应用会计政策或发生前期差错更正,并采用追溯调整法的,应当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上年同期公司实际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39,800.00元,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计入“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现的现金流量”,本期进行追溯调整,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年相比,增加1家,列示如下:

  ■

  此页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杰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08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投票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08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旻辉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本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08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140,221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4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12,888,1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1.2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66,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3,872.7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23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022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对于由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募集资金实施的项目,公司采取借款的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其中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同路生物“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期限为一年。剩余“浆站建设项目”的26,000.00万元,将根据同路生物浆站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再签署借款协议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使用。

  2015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上述“补充同路生物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30,000.00万元已实施完毕。

  2015年10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6年6月,同路生物已归还2015年5月上海莱士采取借款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的“补充同路生物流动资金”项目资金30,000.00万元中的10,000.00万元,并重新签署协议,采取借款形式将剩余的20,000.00万元继续借款给同路生物,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暂定为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期。

  同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暂定为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期。

  2016年11月25日与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24,522.0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使用利息收入141.79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该收购项目于2016年12月22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项目已实施完毕。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7,199.72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9.61万元;于2015年5月13日起至2019 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57,080.11万元;2019年上半年度未使用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为1,510.13万元,利息收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为141.79万元,累计手续费为0.49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040.8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5年5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范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6月,公司就下属子公司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证券、同路生物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总数量为4个,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同路项目初始存放金额64,020.00万元中包含当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47.29万元。

  

  三、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上表中的“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仅仅反映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中使用募集资金的比例,并不代表实际投资进度。

  2、募集资金项目中“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实际投入金额24,522.05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4,380.26万元,二者差额141.79万元为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08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1-6月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用于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该事项于2015年1月21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2月4日及2016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亿元;使用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3年。

  二、证券投资情况

  1)基于公司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威”,证券代码:002085)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论证,2015年1月2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丰奥威股票1,900万股,均价为26.10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9,590.00万元。

  2015年8月31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5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180万股。

  2016年2月23日、25日、26日、29日、3月1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325,214股,均价为27.97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5,045,038.99元。截至2016年3月1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4,125,214股。

  2016年5月4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88,250,428股。

  2016年10月25日及10月26日,公司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卖出万丰奥威3,000万股(均价为21.60元/股)、1,700万股(均价为21.39元/股),截至2016年10月26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1,250,428股,实现投资收益66,839.28万元。

  2017年5月22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9,500,513股。

  2017年6月13日、14日、15日、16日、19日、20日、21日及22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0,058,971股,均价为15.95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1,991.47万元。截至2017年6月22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69,559,484股。

  2018年5月22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2018年8月14日、8月22日、8月23日、8月24日、8月27日、8月28日、8月29日及8月30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卖出万丰奥威股票27,359,484股,均价7.26元/股。

  2019年6月12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向可予以分配股份的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34624元(含税)。

  2)2019年6月,公司收到金鸡报晓3号返还追加款0.63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金鸡报晓3号已清算完毕,累计实现投资收益-60,672.77万元。

  3)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仍持有万丰奥威42,200,000股,公司参与风险投资的金额为35,315.42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983.40万元,实现投资收益1,281.24万元。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公司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风险投资,股东大会对风险投资总额度及使用期限的授权。在股东大会总授权额度的范围内,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召开了董事会进行审议形成决议,同时独立董事就风险投资事项出具相应的独立意见。

  鉴于目前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情况,本着理性投资、审慎决策的原则,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再参与新的证券投资,原有的证券投资也将在未来适当的时机逐步实现退出,今后将不再进行证券投资,公司的战略和发展将全力聚焦于血液制品主营业务及生物制品相关产业的深耕和精琢。

  自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以来,相关投资审议程序完整,投资决定审慎。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08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施行(以下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施行(以下称“债务重组准则”)。

  2、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对于公司没有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

  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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