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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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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9-040
债券代码:122017 债券简称:09大唐债
2009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16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8月19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8月19日

  ●摘牌日:2019年8月19日

  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09年8月17日发行的2009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8月19日(因2019年8月1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8月17日至2019年8月16日期间的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09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09大唐债(122017)。

  3.发行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

  5.债券期限: 10年期。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654号文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9.计息期限:自2009年8月17日至2019年8月16日。

  10.付息日:2010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2019年8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兑付方案

  按照《2009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0%。每手“09大唐债”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50.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16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8月19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8月19日。

  4.摘牌日:2019年8月19日。

  四、本次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8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大唐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兑付办法

  1. 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资金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09大唐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

  联系人:张绍鹏

  联系方式:010-88008678

  邮政编码:100033

  2.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

  联系人:刘娟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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