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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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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国美通讯                公告编号:临2019-30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授权委托0人,会议由董事长宋林林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一)审议《关于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 ,弃权0票,表决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宋林林先生、魏秋立女士、董晓红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9-32号《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 ,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利率水平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9-33号《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 ,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8月23日在北京鹏润大厦19A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9-34号《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国美通讯              编号:临2019-31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应参会监事三名,实际参会监事三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 ,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9-32号《关于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 ,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9-33号《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国美通讯                公告编号:临2019-32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景电子”)将其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国美信达”),由国美信达为其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本次保理融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 截止2019年6月30日,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在商品销售、物业租赁、接受劳务或服务、出售资产等方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945.72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保理融资及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增加融资渠道,补充营运资金,德景电子将其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美信达,由国美信达为其开展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本次保理融资总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预计期限为12个月,单笔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60天,保理融资利率12%/年。该保理业务基于德景电子与北京联美智科商业有限公司 (下称“联美智科”)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由德景电子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美信达,国美信达向德景电子支付相应款项,德景电子承担此保理融资利息。

  公司及公司总经理沙翔先生为本次德景电子向国美信达申请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保理融资涉及公司为德景电子提供担保,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授权范围内。

  国美信达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是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沙翔先生系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为本次德景电子向国美信达申请保理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沙翔先生提供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保理融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美通讯与国美信达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410602397

  3、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5、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71室

  6、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7、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21日

  8、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国美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国美信达100%股权。

  10、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美信达总资产为127,399.64万元,净资产为30,050.71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87.14万元,净利润-169.41万元。

  11、 公司与国美信达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保持独立。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689979596Q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于正刚

  5、 注册资本:350,000,000元

  6、 注册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1052号(嘉兴科技城)

  7、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 经营范围: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手机、计算机外部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件、智能电表、音箱、蓝牙耳机、智能家居、智能设备、智能玩具、第二类医疗器械、电子计算机整机、印刷线路板组件的研发、制造、加工、测试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贸易经纪与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德景电子2018年财务状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德景电子将其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美信达,由国美信达为其开展带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本关联交易项下保理融资总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预计合作期限为12个月。

  德景电子与国美信达开展的保理业务融资利息由德景电子承担,保理融资利率(年化)为12%。

  五、关联交易保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德景电子与国美信达签订《保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应收账款转让:德景电子现将其对北京联美智科商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国美信达进行保理融资,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具体项目及金额以国美信达核准的《应收账款转让融资申请书》为准。

  2、交易模式:采用有追索权的保理模式。

  3、保理融资金额:总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4、保理融资期限:合作期限约为12个月,单笔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60天。

  5、保理融资利率及利息支付:12%/年,保理融资利息在保理融资到期日由德景电子一次性支付给国美信达。

  6、回购:德景电子对转让给国美信达的应收账款承担回购义务。“回购”是指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国美信达有权选择将已受让、未受偿的应收账款部分或全部转回给德景电子,德景电子应无条件受让,回购金额=国美信达要求回购的应收账款对应的各笔保理融资款金额-截至各笔应收账款实际回购之日国美信达已收到的应收账款回款金额。

  六、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德景电子全面履行其与国美信达签订的上述《保理合同》(下称“主合同”),公司、公司总经理沙翔先生同意为德景电子本次向国美信达申请保理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

  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本金5,000万元,利率/融资服务费为12%/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全部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融资本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债务人给国美信达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诉讼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保理融资期限届满次日起两年。

  七、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充分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拓宽德景电子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补充德景电子的营运资金,保理融资成本遵循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关于该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宋林林、魏秋立、董晓红均回避表决。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于秀兰、董国云、韩辉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德景电子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补充德景电子的营运资金,保理融资成本遵循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该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与本次事项相关的保理合同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国美通讯                公告编号:2019-33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根据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景电子”)的实际资金需要,公司关联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同意向德景电子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在上述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的额度范围内,国美电器根据德景电子的申请和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具体出借给德景电子借款的时间和金额,借款最晚支付时间不超过2019年8月31日。国美电器可指定其下属子公司向德景电子提供借款,一并计入国美电器对德景电子该《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额度内。该借款协议下利率为4.35%/年,借款期限自国美电器将借款实际汇入德景电子银行账户内之日起算(不含借款到账当日),至2020年7月31日终止。

  公司总经理沙翔先生、德景电子法定代表人于正刚先生为本次德景电子借款向国美电器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任何抵押、担保或反担保。

  (二)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国美电器系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国美电器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德景电子提供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年。沙翔先生系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为本次德景电子向国美电器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任何抵押、担保或反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3、 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80号1205室

  4、 法定代表人:董晓红

  5、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03年04月02日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8102517U

  8、 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针纺织品、通讯器材;上述销售商品的安装和维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妆品、日用品、服装、鞋帽、玩具、厨房用具、汽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卫生间用具、小饰品、电子产品、花卉;仓储保管;装卸服务;租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工程设计。(该公司2004年4月20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4年4月20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 国美电器(合并报表)2018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国美电器(甲方)与德景电子(乙方)签订《借款协议》(下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的借款,甲方可指定其下属子公司向乙方提供借款,一并计入甲方对乙方该《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额度内。乙方同意向甲方筹借借款。

  2、 借款用途:补充乙方流动资金。

  3、 借款的支付:双方同意,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同意出借给乙方的借款应当全部于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4、 借款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将借款实际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之日起算(不含借款到账当日),至2020年7月31日终止。

  5、 借款利率: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35%。

  6、 借款本息的偿还:(1)乙方应当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将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如乙方拟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余额,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通知,并偿清至还款日发生的提前还款金额的全部利息。

  为保证德景电子履行其在《借款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沙翔先生、于正刚先生为德景电子本次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国美电器签订《保证协议》,保证期间截止于德景电子在《借款协议》项下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美电器对德景电子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德景电子发展,满足德景电子的资金需求,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由沙翔先生、于正刚先生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任何抵押、担保或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国美电器对德景电子提供财务资助,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审议《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国美通讯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国美通讯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国美通讯           公告编号:2019-34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8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8月2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19A层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8月23日

  至2019年8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材料上传至上交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由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12号5层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9年8月19日-8月20日9:00-12:00,14:00-17:00

  4、登记方式:拟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不按本通知要求时间进行登记的,公司不能保证其获得会议材料)。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伟静、张玉雪

  电话:0531-81675202、5313

  传真:0531-81675313

  邮政编码:250011

  (二)其他

  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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