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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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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9-064
债券代码:128070 债券简称:智能转债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能特种阀门有限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在交通银行无锡东门支行开立了账号为322000610018018046944的账户存放与管理“特种阀门深加工项目”募投项目资金。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110,000,000.00元已于2019年7月8日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后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6474号)。

  江苏智能特种阀门有限公司是募投项目“特种阀门深加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能特种阀门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9)已于2019年7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子公司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能特种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能”)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事项如下:

  1、江苏智能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83899991010003002219,截止2019年7月25日,专户余额为0元。无锡智能将根据特种阀门深加工项目投资进度及时将相关募集资金转入该专户内。该专户仅用于“特种阀门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江苏智能与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逸凡(身份证号码32070519900203151X)、鹿美遥(身份证号码:370323198012190237)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函,公函上写明查询、复印江苏智能专户的具体内容;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除应出具以上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公司介绍信。

  5、开户行按月(每月10号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开户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开户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本协议的相关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华泰联合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且华泰联合证券督导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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