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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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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59 证券简称:上海亚虹 公告编号:2019-014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5,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8月1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39号)核准,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亚虹”)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 并于 2016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7,500万股,涉及19名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19年8月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因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合计转增4,000万股),总股本数量由10,000万股增至14,000万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由7,500万股增至10,500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作出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亚明承诺:“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3、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两年内每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不包含承诺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悦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3、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两年内每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不包含承诺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三)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志刚和王忠明、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严丽英和李建民、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建伟、时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方宏辉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3、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前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四)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刘亢、徐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五)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谢亚平、石兵锋、盛龙棣、宋刘红、张荭蔚、陈伟雄、余建龙、王锋、王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海亚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5,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8月1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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