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8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国路23号广汽中心1604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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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曾庆洪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付于武董事、蓝海林董事、陈军董事、丁宏祥董事、韩颖董事因公务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龙勇监事、王君扬监事、江秀云监事、何锦培监事因公务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人员、相关部室人员及见证律师、H股股份过户处卓佳证券有限公司等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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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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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提请审议议案均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李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