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5日17:00止。2019年8月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3,000,0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2019年7月10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3,000,335,422.37份的99.9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000,000,000.00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9,000元,合计59,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刊登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修改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8月6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19年8月6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为《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合同修改方案的实施安排
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集中选择期。本基金的集中选择期为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9月3日。在集中选择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请赎回,也可以申请申购。
集中选择期内,除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外,基金赎回费为0。
集中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统一转换为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集中选择期内,为确保投资者的赎回选择权,本基金豁免相关投资组合比例及限制要求。
修订后的《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将于2019年9月4日起生效,并将登载在《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同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7日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选择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8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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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选择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5日17:00止。本次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可参见于2019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刊登的《关于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集中选择期。本基金的集中选择期为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9月3日。在集中选择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请赎回,也可以申请申购。
集中选择期内,除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外,基金赎回费为0。
集中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统一转换为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集中选择期内,为确保投资者的赎回选择权,本基金豁免相关投资组合比例及限制要求。
修订后的《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将于2019年9月4日起生效,并将登载在《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同日起失效。
3. 选择期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投资者交纳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选择期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集中选择期内,除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外,基金赎回费为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传真:021-33388214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朔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95310
(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传真:021-50206001
公司网站:www.msftec.com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95177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李雁雯
联系电话:021-61686888-74764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4000-766-123
(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701A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公司网址:fund.sinosig.com
客服电话:95510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选择期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选择期首日披露选择期开始前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的选择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进行查询。
(2)本基金于2017年4月5日由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019年9月4日,《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根据《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3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基金托管人客服电话(95561)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5)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债券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7日
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7433)经2019年3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418号文予以注册,并于2019年6月21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9年9月10日。截至2019年8月6日,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19年8月6日,即本基金2019年8月6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19年8月7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重要提示:
(1)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6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合同摘要等。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查询本基金法律文件。
(2)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