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9年1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9年6月24日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4日

  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2日证监许可〔2016〕1206号文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22日生效。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1月9日证监许可[2018] 1819号文准予变更注册。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12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运作模式和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8年12月24日(包括该日)起,《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自变更为“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91,000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谢伟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行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任金融市场业务总监。自2017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自2017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长。

  Bruno Guilloton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院。于1999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2000年至2002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2002年,任职安盛罗森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2005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2009年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现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CEO。自2015年2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董事。现另兼任Foch Saint Cloud Versailles Sci及Fuji Oak Hills公司董事。自2009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12月起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长江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副处长、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任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金融机构部总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兼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总行第一直属党委委员。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工作党委副书记。自2011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1999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CIO和CEO,安盛罗森堡日本公司CIO。2010年任命为安盛-Kyobo投资管理公司CEO。2012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2月起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刘显峰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兼党办主任,北京分行王府井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行零售业务总监兼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自2017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陈颖先生,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陈颖同志先后就职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地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10月起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裁。2018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4年7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家祥女士,独立董事。1980年至1985年担任上海侨办华建公司投资项目部项目经理,1985年至1989年担任上海外办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理,1989年至1991年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部副经理,1991年至2000年担任正信银行有限公司(原正大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0年至2002年担任上海实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至2006年担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顾问。自2011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1995年4月加盟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2004年起担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2006年1月至2011年9月,担任基德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2011年11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3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 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1987年进入同济大学工作,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BOSCH讲席教授。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叶顺先生拥有7年投资行业经历,曾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会成员,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MSN(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20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封件系统、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生,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10年4月至2014年6月就职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2011年1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自2015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先生,澳大利亚/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文学学士。2003年8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品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2013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年7月至2003年6月,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2007年10月至今,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2010年12月10日起兼任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14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7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9月5日起兼任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29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7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2007年4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部总监。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3、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4年7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23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2007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督察长。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1997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金研究和投资工作。2007年3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2012年5月2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曾任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大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高级副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货币市场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交银康联保险人寿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章潇枫先生,复旦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学历。加盟浦银安盛基金前,曾任职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报价回购岗以及自营债券投资岗。2016年6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公司,在固定收益投资部担任基金经理助理岗位。2017年5月起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及浦银安盛幸福聚益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基金及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盛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起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9月起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起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起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浦银安盛普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薛铮,任职时间2016年7月22日至2017年6月8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蒋建伟先生,本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本公司职工监事。

  蒋佳良先生,本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钟明女士,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涂妍妍女士,本公司信用研究部副总监。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其他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洁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71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82.87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20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48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8964.38亿元,基金份额合计8923.86亿份。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二)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李强

  电话:021-52341668

  联系人:宣伟华

  经办律师:宣伟华、孙芳尘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罗佳

  (六)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四、基金的名称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仅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一方面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资产配置、久期管理、类属配置进行动态管理,寻找各类资产的潜在良好投资机会,一方面在个券选择上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通过流动性考察和信用分析策略进行筛选。整体投资通过对风险的严格控制,运用多种积极的资产管理增值策略,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实施整体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变化、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经济周期等要素的定性与定量的考察,预测各大类资产未来收益率变化情况,在不同的大类资产之间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以规避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债券类资产投资策略

  (1)久期与期限结构管理策略

  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最主要的风险来源和收益来源之一,衡量债券利率风险的核心指标是久期。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的分析,对债券市场走势作出判断,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情景的分析,分别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进一步组合的期限结构,使本基金获得较好的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

  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资产的合理组合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类属配置主要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的市场利差、企业债与国债的信用利差等,寻找价值相对低估的投资品种。

  (3)个券选择策略

  通过分析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4)信用分析策略

  为了确保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获得稳定的收益,本基金对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券进行信用分析。此分析主要通过三个角度完成:①独立第三方的外部评级结果;②第三方担保情况;③基于基金管理人自有的数量化公司财务研究模型的内部评价。该模型在信用评价方面的主要作用在于通过对部分关键的财务指标分析判断债券发行企业未来出现偿债风险的可能性,从而确定该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与利率水平。主要关键的指标包括:NET DEBT/EBITDA、EBIT/I、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经营活动现金流/总负债。其中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主要分析企业债务水平与结构,其他的指标主要分析企业经营效益对未来偿债能力的支持能力。

  (5)回购策略

  该策略在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是风险较低的投资策略。即在基础组合的基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同时选择适宜期限的交易所和银行间品种进行投资以获取骑乘及短期债券与货币市场利率的利差。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来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中小企业私募债不强制第三方评级。基金管理人通过内部信用分析系统,分析发债主体的信用水平及个债增信措施,量化比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信用分析系统分为行业、企业盈利水平、负债水平、担保增信四大子模块,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所在行业地位,持续盈利能力,未来负债偿债能力,债券增信措施进行量化评价,同时结合企业实地调研,上下游尽职调查等基本面考察,对债券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评定。

  本基金可能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其信用风险一般情况下高于其他公募债券,其流动性一般情况下弱于其他公募债券。

  (8)中期票据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通过浦银安盛信用分析系统,遴选收益风险平衡或被市场错误定价的中期票据,兼顾流动性,以持有到期为主,波段操作结合的方式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中证综合债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组成,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平安银行、徽商银行、青岛银行、广发证券以外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平安银行于2018年7月26日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徽商银行于2018年9月10日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处罚。

  青岛银行于2018年9月30日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处罚。

  广发证券于2019年3月27日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责令改正处分。

  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对平安银行、徽商银行、青岛银行、广发证券保持了及时的研究跟踪,投资决策符合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流程。

  11.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故不存在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

  十二、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变更后: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A:

  ■

  2、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C: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1、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A:

  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3月31日

  ■

  2、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C:

  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3月31日

  ■

  变更前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浦银安盛盛元纯债A:

  ■

  2、浦银安盛盛元纯债C: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A:

  2016年7月22日至2018年12月23日

  ■

  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C:

  2016年7月22日至2018年12月23日

  ■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开户费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调高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和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及“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更新;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4、在“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部分,更新了内容;

  5、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和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

  6、在“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电子化服务”、“客户服务中心”及“服务渠道”进行了更新;

  7、在“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8月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含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2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2019年度开放期定为: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9月5日,共计20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2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网上交易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受理时间至当日15:00止,超过15:00之后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投资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3.1.2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1.3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

  3.1.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2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各银行卡的申购费率优惠不同,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具体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交易费率”。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 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

  4.1.2 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4.1.3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针对持有期限而言,3个月指90日,6个月指182日,1年指365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7.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7.3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7.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