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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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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9-临044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北京颐锦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市公司涉案金额:67,976,390.55元及利息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北京颐锦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颐锦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颐锦”)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旅联合”)

  2018年7月14日,国旅联合发布公告,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北京颐锦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详见2018-临046《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北京颐锦诉讼公告》)。

  2019年7月19日,国旅联合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京03民初538号],判决被告北京颐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国旅联合借款69,976,390.55元及利息(以69,976,390.5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9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详见2019-临042《国旅联合涉及北京颐锦诉讼结果的公告》)。

  北京颐锦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1、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依法撤销《民事判决书》[(2018)京03民初538号]并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2、判决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利润影响

  公司前期已经对本次诉讼涉及的事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案尚处于二审诉讼阶段,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因此,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

  备查文件:《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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