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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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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706.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0.49%;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680.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3.48%;实现其他业务收入26.55万元(销售材料),较上年同期下降91.63%。其中:主营业务中来自电站空冷产品的收入24,145.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58.77%;来自石化产品的收入21,433.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0.89%。实现营业利润3,227.60万元(上年同期为651.31万元),实现净利润3,091.97万元(上年同期为567.85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交货订单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及产品毛利率上升导致的主营业务毛利增加等。

  报告期,公司订货合同金额37,758.35万元,同比增长23.33%,其中:石化空冷产品订货额33,305.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11%;电站空冷产品订货额4,453.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境外订货额为2,571.41万元(上年同期为8,429.6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9.50%。

  3.1.1主营业务分析

  3.1.1.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交货订单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收入增长,成本同比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技术服务费等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职工薪酬等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金融机构手续费增加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投入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销售回款增加及返回三个月以上保证金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上期收到处置资产款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偿还银行借款减少

  3.1.1.2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利润3,227.60万元(上年同期为651.31万元),实现净利润3,091.97万元(上年同期为567.85万元),公司利润构成和利润来源发生了变化,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交货订单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及产品毛利率上升导致的主营业务毛利增加等。

  3.1.2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3.1.2.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3.1.2.2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报告期,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00亿元提供担保,公司用账面净值为35,684.33万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该资产账面净值为35,194.47万元)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向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

  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4月9日、2019年5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1.3 投资状况分析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及厂区配套工程改造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完成投资额158,593,163.55元,投资完成比例89.10%,项目总体工程进度约100%。

  3.1.4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公司与王岗厂区资产(含天功公司位于王岗厂区资产)受让方于2018年4月27日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并已收到全部资产转让价款。报告期,公司与王岗厂区资产(含天功公司位于王岗厂区资产)受让方产权过户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中,待上述产权过户完成后再行资产交接事宜。预计将于2019年完成王岗厂区资产(含天功公司位于王岗厂区资产)转让事项。

  报告期,公司南湖路厂区资产受让方未履行受让人义务、未与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导致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至今未向公司支付南湖路厂区资产成交价款。2019年3月,公司就与南湖路厂区资产受让方合同纠纷事项,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该诉讼已获法院受理,诉讼立案编号(2019)黑民初14号。

  相关公告详见2018年3月16日、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4日、2018年10月11日、2019年1月31日、2019年3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1.5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

  ■

  3.2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净利润为30,919,728.44元,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盈利。

  3.3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五、40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3.4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9-038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独立董事李瑞峰先生因有重要事项,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心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张劲松女士因有重要事项,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文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

  ● 本次董事会会议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3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日下午15: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7人,独立董事李瑞峰先生因有重要事项,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心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张劲松女士因有重要事项,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文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铭山同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9 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在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4)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具体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准则,具体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关于聘任第七届董事会秘书的提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第七届董事会秘书的提案》。

  同意聘任陈维周同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陈维周同志简历附后)。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关于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的提案》。

  同意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金额人民币3.50亿元,期限12个月。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6日

  

  陈维周同志简历

  陈维周,男,198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位。东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毕业,吉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哈尔滨变压器厂财务处出纳、会计;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兼团委书记;财务部部长兼团委书记;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管理部部长;哈尔滨变压器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上海浦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哈尔滨空冷技术(印度)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9-039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3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日下午15: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大鹏同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9 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在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4)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具体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准则,具体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监事会认为:

  1、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

  3、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9-040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9 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按照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务报表部分格式变更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执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根据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在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4、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具体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准则,具体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 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于2019年8月2日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瑞峰先生、张心明先生、李文女士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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