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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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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19-01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8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中维天恒大酒店六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剑波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肖淑英、李丽、况雨林和伍志旭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监事邵松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洁女士出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晓莉、陈自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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