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电子城 证券代码:600658 编号:临2019-056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5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岩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股权激励计划确定92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该人不再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2名调整为91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185,850份变为11,115,750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调整为9,997,400?份,预留授予部分为1,118,350份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龚晓青先生、张玉伟先生系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对本议案投了赞成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公告》(临2019-057)。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9,997,400份股票期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9年8月5日。
公司董事龚晓青先生、张玉伟先生系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对本议案投了赞成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19-058)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
股票简称:电子城 证券代码:600658 编号:临2019-057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该人不再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出具了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019年6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74号)。
2019年4月16日至4月26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19年7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8月5日。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情况及原因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该人不再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2名变更为91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067,500份变更为9,997,400份,预留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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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2名调整为91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185,850份变为11,115,750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调整为9,997,400?份,预留授予部分为1,118,350份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及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
股票简称:电子城 证券代码:600658 编号:临2019-058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9年8月5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9,997,400?份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9 年8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8月5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出具了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019年6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74号)。
2019年4月16日至4月26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19年7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8月5日。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2名变更为91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67,500份变更为9,997,400?份,预留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1)2018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22亿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2)2018年EOE指标不低于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3)2018年新型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3.8亿元;
(4)以2017年总资产为基数,2018年总资产增长率不低于5%;(2017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3.20亿元)
4、关于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说明
公司上一年度(2018年)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22.34亿元,高于8家对标企业的50分位水平(10.15亿元);公司上一年度(2018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为12.09%,高于8家对标企业的50分位水平(6.21%),对标企业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名单一致,具体如下:
对标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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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8月5日
2、授予数量:9,997,400份
3、授予人数:91人
4、行权价格:6.78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6.78元的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24个月内为等待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行权期,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作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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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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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由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因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92人调整为91人。除上述激励对象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列入本次授予名单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同意以2019年8月5日为授权日,同意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9,997,400份股票期权。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8月5日,假设获授股票期权的91名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根据计算得出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期内的费用估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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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及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9-059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爱清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该人不再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公司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2名调整为91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067,500股调整为首次授予9,997,400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2名调整为91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185,850份变为11,115,750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调整为9,997,400?份,预留授予部分为1,118,350份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除前述激励对象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列入本次授予名单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19年8月5日为授权日,同意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9,997,400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