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乡电网”、“申请人”)为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3251.25万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最终执行情况而定。
2018年3月14日,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临2018-015】,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城乡电网与安徽建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安徽建拓”、“被执行人”)关于《安徽建拓肥东元疃5MWP光伏并网发电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工程款项人民币3,251.25万元及利息,并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财产保全费用。
2018年12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8-070】,披露了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7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7)皖01民初698号】,就此案件城乡电网与安徽建拓已达成调解协议。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根据《调解书》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近日城乡电网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19)皖01执966号】,经法院审查,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决定立案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事实与理由
2015年6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签订《安徽建拓肥东元瞳5MWP光伏并网发电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3825万元人民币。2016年6月,工程完工,被执行人拖欠申请人工程款3251.25万元人民币。2018年1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2017)皖01民初698号】《民事调解书》,规定由被执行人分期支付所欠工程款及利息,并约定了被执行人所应承担的诉讼费用、保全担保费用等。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根据《调解书》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执行请求
1、请求划拨、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向申请人偿付工程款3251.25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2、请求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支付本案诉讼费用和执行申请费用。
(三)执行依据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01民初字698号】《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最终执行情况而定。
三、备查文件
1、《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19)皖01执966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