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合同签订概况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露笑蓝宝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蓝宝石”)与国宏中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宏中宇”)签订的《碳化硅长晶成套设备定制合同》,合同总金额 1.26亿元人民币。
二、协议相关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国宏中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GW4B7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3号楼12层1204
法定代表人:李朋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7日
营业期限:2017年08月07日至2037年08月06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文化咨询;体育咨询;企业策划;产品设计;电脑动画设计;公共关系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包装服务;翻译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包装装潢设计;工艺美术设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调查;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销售黄金制品、医疗器械Ⅰ类、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首饰、工艺品、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化肥、农药(不含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农膜、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汽车;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国宏中晶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关联关系:国宏中宇及其股东国宏中晶集团有限公司与露笑科技无关联关系,与露笑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宏中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露笑蓝宝石有限公司
1.合同设备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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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分批执行,分批制造,首先进行第一期设备的制造,本合同签字即生效,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2.1.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第一期设备总金额的10%作为定金;
2.2.本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设备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3.收到甲方预付款50天内,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制造进度通知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设备总额的20%作为设备制造进度款。
2.4收到甲方预付款70天内,乙方设备应部分制造完毕,且完成双方参与的出厂验收合格后(出厂验收是指设备的运动精度、极限真空度、漏率,循环水的漏水试验),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发货通知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设备总额的20%作为设备发货款。乙方开始按照甲方指定批次和地点按照计划发货。
2.4.甲方收到合同设备,且调试安装完成后,经测试达到设备验收标准后,经双方书面确认,于确认后的10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设备总额的15%作为设备验收款。如果货到90日内甲方不组织调试验收,视产品符合质量要求,视同验收合格。
2.5.第一期设备总额的5%作为合同质保金,在设备验收合格质保期满12个月后七日内或甲方收到乙方全额不可撤销质保金银行保函后七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3.合同的交货期
设备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现场,原则上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
收货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甲方应在设备发货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四、签署合同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总金额为1.26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17%,若本次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上述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合同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