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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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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今年上半年,国际油价与去年同期相比跌幅较大。WTI米德兰地区的平均油价由2018年上半年的$63.00/桶,下降至本年度的平均$54.37/桶;天然气平均销售单价由2018年上半年的$4.97/千立方英尺下降至本年度的$2.93/千立方英尺。

  2019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提高油气产销量,实现油气产品销售854万桶油当量,比2018年上半年增加201万桶油当量,增幅约为31%。同时,为避免油价剧烈波动给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带来不确定影响,公司继续利用套期保值工具锁定未来一段时间部分石油产量的销售价格。

  公司还根据自身发展规划,结合对油价走势进行判断,增加了对油气资产的投资,为未来油气产量的持续增长打下基础。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净油井数为689口,较年初增加45口,较2018年6月末增加96口。

  今年5月,公司所属美国子公司还成功发行了5亿美元高收益债券,既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长期资金保障,也保持了合理的资金结构。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4.17%,较年初增加了4.05个百分点。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原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自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公司自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通知》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珂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9名,7名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日以通讯通知的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日15:0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参会董事7人(独立董事张晓峰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杨旌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杜晶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杨旌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珂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编制。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19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55)。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6)。

  三、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监事3名,2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监事对本次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日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2人。

  5.监事会主席陈启航先生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刘思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

  1.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4.2019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无。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5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2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084,394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9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099,999,974.86元。扣除本公司前期发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55,795,244.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44,204,730.26元。截至2016年4月28日止,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众会字(2016)第456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已使用1,293,120,1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06,879,874.86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908,509,207.48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009,207.48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2,5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101,629,332.62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以及汇兑损益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7年6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6月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公司专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于2016年5月16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和财通证券于2016年5月2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原所属美国子公司巨浪能源美国控股有限公司(Surge Energy America Holdings, Inc.)和财通证券于2017年9月21日(美国时间)与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New York Branch)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所属美国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 LLC和财通证券于2018年1月8日(美国时间)与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New York Branch)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6月28日中间价6.8747计算。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60,157,720.88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使用金额25,650,000.00元,用自筹资金预先垫付34,507,720.88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为60,000,000.00元,实际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超过承诺投资金额60,000,000.00元的157,720.88元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因此,公司置换前期垫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合计34,350,000.00元。本次置换于2016年5月1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金额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4883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财通证券均对本次置换情况出具了专项意见,同意本次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3月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7月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2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潮石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2017 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了上述事项,现金管理期限自2017年9月29日起1年内有效,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18年8月1日,公司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已实施完毕。

  公司2017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增加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7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了上述事项,本次新增4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自2017年11月28日起1年内有效,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决策权,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18年3月27日,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 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已实施完毕。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和变更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3月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后,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9)、于2019年3月12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按期归还6.5亿元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

  基于公司目前现状以及历史原因,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暂时无法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50 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户。

  公司现任董事会和管理层一直在积极地探讨解决上述募集资金问题的方法,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新增银行授信、盘活境内存量资产;积极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和诉讼案件妥善解决等方式,尽快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6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8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王燕玲女士已离职,为了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同意聘任竹鹏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竹鹏先生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竹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竹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竹鹏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竹鹏,男,中国国籍,198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南开大学法律硕士,2015年7月-2019年4月就职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以及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10-87934800

  传真号码:010-87934850

  电子邮箱:zhupeng@xinchaoenergy.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大厦A座10楼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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