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9,177,211股,占总股本的13.9817%。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8月8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情况
2018年3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4号),核准天原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4,335,960股新股。天原集团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伍仲乾、方琴、四川全明劲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肖云茂、朱春梅、宜宾市南溪区兴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9,177,211股,并于2018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后天原集团股本由671,679,806股增至780,857,017股。上述6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伍仲乾、方琴、四川全明劲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肖云茂、朱春梅、宜宾市南溪区兴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上述股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天原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本人/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天原集团股票十二个月内不予转让。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8月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9,177,2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1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6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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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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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