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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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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9-032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技”)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深科技于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本次减持后,深科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57.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6%,不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说明:持股比例依照公司现有总股本25,147.79万股计算。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深科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1)在发行人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5%;(3)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4)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以及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拟定;(5)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低于 5%时除外。

  截至本公告日,深科技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股份减持期间,深科技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深科技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后,深科技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捷荣技术

  股票代码:0028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19年7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法定代表人:谭文鋕

  注册资本: 147125.9363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618873567Y

  注册号:44030150112647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原器件、接插件和原材料,生产、经营家用商品电脑及电子玩具(以上生产项目均不含限制项目);金融计算机软件模型的制作和设计、精密模具CAD/CAM技术、节能型自动化机电产品和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激光仪器、光电产品及金卡系统、光通讯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和安装工程;商用机器(含税控设备、税控系统)、机顶盒、表计类产品(水表、气表等)、网络多媒体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金融终端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系统集成;经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房屋、设备及固定资产租赁;LED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城市亮化、照明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通讯方式:0755-83032000

  控股股东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科技全资子公司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昂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H股上市公司)17,112.1237万股,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1.32%。此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建设等资金需要。

  二、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深科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捷荣技术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深科技本次减持前持有捷荣技术首发限售股1,8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7.5%,所持股份于2018年3月23日上市流通。

  捷荣技术于2019年1月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有总股本由240,000,000股变更至251,477,900股。

  深科技自2018年6月13日起至本权益报告书签署日2019年7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捷荣技术股份共计542.62万股,减持均价为9.58元/股,变动比例为现有总股本的2.16%。有关公告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18-022、2018-035、2018-052、2018-053、2019-003、2019-011、2019-032公告。

  1、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科技持有捷荣技术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自2019年7月31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文鋕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文鋕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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