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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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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63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19年8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暨投资沛县供水PPP项目(增加投资部分)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90%的股比向控股子公司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5,812万元,对沛县供水PPP项目(增加投资部分)进行投资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暨投资沛县供水PPP项目(增加投资部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 64)。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颁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变更相应会计政策,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 65)。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6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暨投资沛县供水PPP项目(增加投资部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2016年8月,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标沛县供水 PPP 项目,作为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并根据相关项目合同约定与沛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城投”)设立了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江苏沛县供水 PPP项目投资并出资成立 PPP 项目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41)。近期,公司中标沛县供水 PPP 项目(增加投资部分)(以下简称 “本项目”)。根据《沛县供水PPP项目(增加投资部分)投资协议》约定,公司将与沛县城投签订《增加注册资本金协议书》,双方按持股比例对项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共计28,680万元(其中公司按90%的股比增加注册资本25,812万元,沛县城投按10%的股比增加注册资本2,868万元)。增资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45,120万元增至73,800万元。增资金额用于投资建设本项目。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增资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沛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三)住所:沛县歌风路6号

  (四)法定代表人:杨铭

  (五)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7日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681148667F

  (八)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对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的投资;拆迁安置;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农田水利建设;房屋工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及其他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沛县人民政府

  (十)沛县城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沛县大屯街道汉景路1号地表水厂内

  4、法定代表人:宋浩

  5、注册资本:45,12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6年09月08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MA1MU1H11P

  8、经营范围: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相关技术服务;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城市市政管道设施建筑;管道工程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自来水处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水质监测服务及试验分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及出资比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财务情况:

  项目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9年3月31日,总资产139,484.31万元,总负债93,775.39万元,净资产45,708.92万元;2019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05.19万元,净利润227.60万元。

  项目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5,389.16万元,总负债89,907.83万元,净资产45,481.33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01.38万元,净利润512.72万元。

  (二)增资方式

  本次新增加的注册资本为28,680万元,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并认缴。其中,公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5,812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沛县城投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868万元。双方应于《增加注册资本金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三十(30)日内,同时同步将各自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分批汇入项目公司。

  (三)增资前后股权比例

  ■

  四、沛县供水PPP项目(增加投资部分)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9.56亿元,包括沛县第二地表水厂项目、1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管工程、老城区管网改造(含开发区)工程、沛县区域供水与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搭接工程;项目采用ROT+BOT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特许经营期(含建设期)为《沛县供水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四)》生效之日起至原沛县供水PPP项目合同特许经营期(自2016年11月12日商业运营日起至2046年11月11日反向移交日终止)届满之日止。其他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5日和2019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PPP项目预中标的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19-45)和《关于收到沛县供水PPP项目(增加投资部分)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52)。

  本次增资金额占本项目总投资的30%,剩余70%部分拟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方式取得。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集城乡供水、污水处理于一体的综合性水务环保项目,属于原沛县供水PPP项目特许经营权范围内。投资本项目,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在供排水及配套管网领域的规模、业绩和经验,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厚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项目公司增资,为项目公司提供了实施本项目所需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本次增资后,公司对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仍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增加注册资本金协议书;

  (三)沛县供水增加投资部分投资协议;

  (四)沛县供水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四)。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65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1.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

  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于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及财会〔2019〕9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 将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4. 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5.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6. 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二)根据财会〔2019〕8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修订后的准则执行。

  (三)根据财会〔2019〕9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按照修订后的准则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6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7月2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颁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变更相应会计政策,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将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 65)。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67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公告编号:2019-05)。2019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14),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5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67%)且不超过1亿股(占总股本的3.35%),回购股份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7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因公司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19年5月17日利润分配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披露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19-42)。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7月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7,642,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4.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8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78,144,243.9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2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65,479,615股的25%;

  3.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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