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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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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9-055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74号)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聘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仍处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和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发行工作需要,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兴业证券签订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限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1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国海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协议,国海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兴业证券承接。兴业证券已指派王志先生、杨海生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对国海证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志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职于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曾主持或参与美力科技(300611)、迎驾贡酒(603198)、格尔软件(603232)、捷昌驱动(603583)等IPO项目;曾主持或参与江特电机(002176)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美盛文化(002699)非公开发行项目,曾主持或参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的改制、申报和辅导等相关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操作经验。

  杨海生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曾参与、负责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新股发行等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改制、股票发行上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经验。曾负责或参与美力科技(300611)、楚江新材(002171)、合兴包装(002228)以及银轮股份(002126)等IPO项目;曾主持或参与豫光金铅(600531)、美盛文化(002699)、皖维高新(600063)、交大博通(600455)、海螺水泥(600585)等再融资项目的承销保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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