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发行2019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实际备案发行名称为准),备案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产品期限不超过3年。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方案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及市场条件,全权处理该债权融资计划的备案、发行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