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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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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对外
开具票据相关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证券代码:600086    公告编号:临2019-10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对外

  开具票据相关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2019年7月23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开具票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0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接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经核实,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请公司具体列示最近两年向控股股东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日期、金额、原因等,逐项说明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是否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同时,请公司说明前期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补充披露有关参与人员、会计处理相关情况等。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请公司具体列示最近两年向控股股东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日期、金额、原因等

  公司最近两年向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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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7年10月10日,公司对兴龙实业借款余额约为3.83亿元,兴龙实业要求公司偿还借款金额1000万元,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开具了金额为3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偿还对兴龙实业的欠款;截至2018年2月23日,公司对兴龙实业借款余额约为2.08亿元,兴龙实业要求公司偿还借款金额50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5日、3月13日开具了合计金额为2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偿还对兴龙实业的欠款。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是在兴龙实业出现了大量债务到期、资金周转及融资困难等情况,兴龙实业请求公司归还部分借款以缓解资金压力的背景下开具。

  2、逐项说明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是否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公司尚未出现债务危机。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此期间合计偿还除兴龙实业之外的债权人到期借款本金约为13.8亿元及对应利息。上述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目的是为了偿还公司对兴龙实业的欠款,该事项不涉及对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

  就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本身而言不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在不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前提下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违反了《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但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因此,上述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事项不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3、请公司说明前期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在不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前提下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违反了《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前期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对该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秉持对全体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加强内控管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4、请补充披露有关参与人员、会计处理相关情况等

  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事项主要由董事长赵宁先生经与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安保理”)、甘肃公航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公航旅”)协商沟通,并由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许冰仪制单,洪嘉慧复核后开具。

  公司在2018年3月份合计开具了2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后,账务上作为对兴龙实业的还款调减了对兴龙实业的债务,增加了对益安保理的债务,均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明细下核算。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对上述调减进行了确认。由于公司在2019年6月收到甘肃公航旅起诉书,经过自查确认该笔金额为300万原债务的存在,2019年6月在账务上作为对兴龙实业的还款调减了对兴龙实业的债务,增加了对甘肃公航旅的债务。

  二、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面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不当交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经过全面自查核实确认,不存在其他不当交易、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9-107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及新股东增加股比超过5%,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原第二大股东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金泽”)变为第一大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变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上信-浦银股益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信托”)变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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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兴龙实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8,9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15%。

  本次权益变动后,兴龙实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4,3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40%,不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国际信托不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2019)京03执恢2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4,630,000股划转至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信-浦银股益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国际信托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4,63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75%,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原第二大股东瑞丽金泽变为第一大股东,云南兴龙变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兴龙实业及上海国际信托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3日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金钰股票代码:600086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月亮岛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司法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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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书中部分数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月亮岛

  法定代表人:赵宁

  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277551842X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工艺品、饰品的销售、旅游项目的开发、通讯产品的销售;基础设施投资;国内商业贸易、物资供应业;种植、养殖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3-05-08 至 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赵宁持股98%,王瑛琰持股2%

  通讯地址: 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月亮岛

  邮编:678699

  联系电话:0692-466239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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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 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兴龙实业债务违约,上海信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龙实业持有的104,630,000股东方金钰(600086)股票,扣划至上海信托管理的上信-浦银股益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账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内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东方金钰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司法划转等除外)。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03执恢2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9年8月1日,北京三中院将兴龙实业持有的东方金钰104,630,000股股票扣划至上信-浦银股益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账户,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75%。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海信托及其管理的信托计划共计持有上市公司104,63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75%,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兴龙实业持有上市公司194,35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40%,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不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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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变动前,兴龙实业持有上市公司22.15%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兴龙实业持有上市公司14.40%股份,不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北京三中院扣划至上海信托及其管理的“上信-浦银股益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104,630,000股“东方金钰”股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北京三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东方金钰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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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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