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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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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晟光电”)在2019年上半年度向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京东方”)销售显示器件,销售金额为450.54万元;同时浙江京东方向虬晟光电租赁房屋及提供劳务,分别为23.44万元和161.33万元。以上合计635.31万元。

  公司董事裘坚樑担任浙江京东方董事长,并直接控制浙江京东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浙江京东方为公司的关联方,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裘坚樑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对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确认。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2019年下半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裘坚樑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根据上述关联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确定的关联交易金额, 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合计未超过3,000万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38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裘坚樑

  注册资本:8408.207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7月8日

  经营范围:显示技术及手机配件的研发、销售;批发、零售:通讯器材、电子元器件、显示器件、显示模块;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劳务派遣(凭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营);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浙江京东方总资产为16,183.66万元,净资产为-4,078.94万元;2018年度,浙江京东方实现营业收入12,819.32万元,净利润-715.3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及定价政策

  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之间的交易为虬晟光电向浙江京东方销售显示器件及浙江京东方向虬晟光电租赁房屋、提供劳务。上述关联交易为虬晟光电日常经营行为,其对关联方的销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并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推动公司业务发展。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就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的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已要求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予以高度重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从严进行关联交易的识别,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2019年上半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为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之间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预计的2019年下半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也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该交易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 2019年上半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为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之间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预计的2019年下半年度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确定,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补充确认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2019年上半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为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之间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预计的2019年下半年度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裘坚樑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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