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19年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监管意见函》(鲁证监函[2019]174号)(以下简称“《意见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意见函》的主要内容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程少博:
2018年5月11日,你公司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上述业绩说明会回答投资者提问过程中,公司董事长程少博就你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合作情况的答复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你公司及公司董事长程少博应引以为戒。你公司应进一步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答复投资者的内容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我局将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及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保持持续关注,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二、整改措施
公司将以此为戒,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备查文件
《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监管意见函》([2019]174号)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