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焰煤层气”)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033)。
截至2019年7月31日,蓝焰煤层气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本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