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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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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业务风险可控,利好指数基金长期发展

  日前上交所公布第二批获得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资格的公募基金名单,包括了华泰柏瑞等四家公司,截至发稿日,获得该资格的基金公司已增至十家。我们认为,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有效开展能够解决转融通业务中券源不足的问题,有助于完善市场的定价机制和提升市场的定价效率,同时也能部分覆盖基金运作中的成本、起到收益增厚的作用,从而有助于提高公募基金尤其是ETF产品的竞争力,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

  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证金)出借证券,中证金公司则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公募基金出借证券获取的收益归基金资产即基金持有人所有。此外,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第五条,ETF及相关联接基金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参与出借业务,这意味着在法律程序上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的便利程度得以大幅提升。

  针对基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时因产品巨额申赎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国家有关部门在上述《指引》中对于ETF及其联接基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进行了特别的规定,主要包括:(1)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2)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30%;其他开放式股票指数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联接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50%;(3)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不同规模和不同持有人结构的公募基金可以根据风控要求设置不同的出借比例上限,可以降低证券出借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而《指引》规定的比例上限较低,整体风险可控。

  我们认为,上述规定为ETF及联接基金产品日常运作建立了一道防火墙,将有效地规避ETF及联接基金出现大额赎回时对产品运作的风险。此外,法规要求参与证券出借业务的ETF及联接基金需满足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这一参与门槛能防止规模较小的基金在规模异常变化时给产品运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在制度上保障了基金持有人利益,控制了潜在风险。

  对手方风险是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另一个风险。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沪深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中的借入人是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也是唯一的借入人。尽管证券出借存在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两种申报模式,但基金参与证券出借的对手方仅有证券金融公司一家,业务中的对手方风险是证券金融公司出现经营风险时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决定设立的,其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目前注册资本已增至1,500亿元。作为证券出借业务的中央对手方,证券金融公司一方面具有雄厚资本金实力和强大融资能力,另一方面,证券金融公司在开展转融通业务时,向证券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业务风险前置防火墙,同时为了防止转融通业务中证券公司违约风险传导到证券金融公司,在转融通制度安排中也建立了保证金信托财产和互保机制,确保出借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综上所述,公募基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从持有人利益角度出发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并未改变基金的原有风险收益特征,此类业务收益可预期、风险较低且可控。公募基金是转融通业务的重要参与方,转融通业务的开展有利于股票定价趋于合理、提高资本市场的稳定性以及促进长期投资理念的践行。

  展望未来,指数基金尤其是ETF产品将成为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业务的主力品种之一,通过指数基金参与转融通出借券源,能够增厚基金收益,提高产品竞争力,利好指数基金(包括ETF及其联接基金)的长期运作和长远发展。华泰柏瑞作为业内首批发行ETF产品的基金公司之一,旗下拥有市场上规模最大且流动性最好的沪深300ETF和多只SmartBeta策略ETF,保持着十三年无差错运营的记录,未来将在严控风险和做好流动性管理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转融通业务,切实保障持有人利益,助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向上发展。

  ■ 华泰柏瑞基金ETF专栏——

  华泰柏瑞指数投资部总监 柳军

  柳军

  —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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