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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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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9-035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深圳市盛妍投资有限公司、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正安县鑫联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股东深圳市盛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妍投资”),持有公司15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56%)、盛妍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立克科技”)持有公司144,645,977股(占公司总股本33.95%)、盛妍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正安县鑫联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联鑫”)持有公司15,2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8%),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

  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盛妍投资、可立克科技、鑫联鑫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

  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19日、2019年5月6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盛妍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可立克科技、鑫联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其中,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可立克科技、鑫联鑫合计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02,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控股股东盛妍投资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公司收到《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控股股东盛妍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可立克科技、鑫联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和本次减持计划内容公告如下:

  一、前次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以上表格中合计数字差0.01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注】:以上表格中合计数字差0.01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

  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

  【注】:正安县鑫联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由深圳市鑫联鑫投资有限公司更名而来。除此变动之外,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股东保持一致。

  2、截至本申请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未发生与计划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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