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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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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7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号)文件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883,97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1,569,783.03元,拟投入港口设备升级和港航江海联动配套船舶项目。

  一、委托贷款概述

  根据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以不超过14,470万元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成功航运”)提供委托贷款,用于购置2艘沿海25,800吨级海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6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和委托贷款的公告》。

  为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2019年7月30日,公司与珠海港成功航运、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3,152万元;

  2、资金主要用途:用于支付造船工程进度款;

  3、贷款期限:12年;

  4、贷款利率:基准利率上浮10%;

  5、结息方式:按月结息,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2019年7月30日,该款项已转至珠海港成功航运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珠海港成功航运在华润银行珠海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 年7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年7月29日,珠海港成功航运与公司、华润银行珠海分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润银行珠海分行

  乙方:公司

  丙方:成功航运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发放委托贷款给丙方一事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丙方只能用于支付造船工程进度款,但甲方不对丙方使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用途。

  (二)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152万元,贷款期限为12年。贷款期限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以借款借据为准。

  委托贷款涉及担保及担保条件的,由乙方与丙方、担保人另行签订担保合同进行约定。

  (三)贷款利率、结息方式

  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浮10%,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结息方式为按月结息,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四)提款与还款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提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

  本合同生效后,在乙方已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委托贷款所需资金存入约定的账户,并且相关的担保合同已经签署,需要办理登记或备案、公证手续的,相关手续已经办妥的情况下,丙方可要求甲方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本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方式按乙方和丙方约定的方式执行。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7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31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黄志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04,248,2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69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6,622,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3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625,5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24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项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2.01  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24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2  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24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3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24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4  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24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5  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24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6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24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7  发行债券的上市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24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8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24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24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24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林一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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