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5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卢召义先生,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结项、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78,094万元以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正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正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定于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 下午14:30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5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出,会议于2019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集人为监事长苏国珍先生,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结项、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78,094万元以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5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78,094万元以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08号),宝安鸿基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7,579,90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99,999,992.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含税)人民币38,786,757.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61,213,234.61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16年6月28日全部到位,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5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
(二)拟结项、终止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上述除金寨200MW项目以外的其余项目进行结项或终止。本次拟结项、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截止2019年7月26日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均未包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三)拟结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
本次结项、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拟结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9年7月26日,莒县40MW项目、广水40MW项目、仙桃20MW项目、龙泉30MW项目、赤峰20MW项目、汪清100MW项目、中基船业14MW项目、新泰50MW项目、沧州15MW项目、胶州10.96MW项目、汪清30MW项目、青铜峡50MW项目共12个项目,装机容量合计419.96MW,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73,108.7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47,476.59万元。上述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及实现并网发电,现决定予以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若上述项目结项后发生其他支出,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
公司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充分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地减少了项目开支。
(二)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9年7月26日,仙居20MW项目、林州80MW项目、娄底40MW项目、卫辉20MW屋顶项目已建成及并网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8.4MW、51.14MW、7.2MW、4.87MW,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107,492.1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1,412.82万元。
截止2019年7月26日,卫辉20MW项目、攸县100MW项目、察右中旗70MW项目、澧县60MW项目、娄底140MW项目、中阳20MW项目前期支出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7,305.0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309,204.59万元。
上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项目情况变化,项目建设进度缓于预期,预计实际收益率将远低于预期,为提高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实施以上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若上述项目最终结算后款项有结余并发生退款,相应款项应退回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8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待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9年7月26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98,400万元。
五、拟结项、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说明
为了提高以上拟结项、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将以上结项、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78,094万元以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
本次将以上拟结项、终止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划转过程中,前期已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298,400万元募集资金,将视同直接划转,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以上拟结项、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公司承诺
1、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在此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上述拟结项、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为公司实现当前发展和未来布局提供助力。
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此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此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州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5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正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正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王正军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010-63541562 0755-82367726
电子邮箱:SZ000040@dong-xu.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
邮政编码:518001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王正军简历
王正军,男,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财务助理、财务主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机构部总经理、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独立董事等职。
截至本公告日,王正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正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5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至8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15日下午15:00。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披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议案编码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间:2019年8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 号鸿基大厦7楼706、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613办公室
(六)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邮箱:sz000040@dong-xu.com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九)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议案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0;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5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旭蓝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出售及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海信托—东旭蓝天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东旭蓝天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8日、2017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17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24),截至2017年11月14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本公司股票37,990,70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841%(约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56%),成交金额合计为575,480,400.17元,成交均价约为15.15元/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中海信托—东旭蓝天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完成设立之日 2017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4日。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14日。截止2018年11月14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结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再展期的原因
2018 年 4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中海信托—东旭蓝天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符合资管新规关于杠杆比例的要求。根据资管新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再展期。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由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届满,且不再展期,需于到期日(2019年9月4日)前结束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出售并终止不影响公司总股本和相关激励机制,公司未来12个月内如推出新员工持股计划,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