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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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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9-07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30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推选,会议由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推选李卫国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推选许利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表:

  ■

  上述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张志萍女士为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张志萍女士简历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根据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王晓霞女士、王慧敏女士、王文萍女士为副总裁;徐玮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张蓓女士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张蓓女士简历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蓓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5762629

  传真:010-85762629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

  邮编:100123

  经审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同意聘任钟炳惠先生为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钟炳惠先生简历见附件三。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

  附件一: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

  李卫国先生,1965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农学院,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进入长沙县职业中专任教;1992年进入湖南省经济管理学院任教;1993年至1995年在湖南省统计局工作;1995年创办长沙长虹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199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主要创始人,现兼任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江南广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凯尔汉湘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长阳京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3年7月被评为北京十佳进京创业青年,2005年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2012年被评为中关村十大年度人物,2017年11月被评为最受尊敬企业家,现为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长。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42,871,891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许利民先生,1966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8年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职务,为公司主要创始人,现任公司副董事长。2002年至2009年任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至今担任北京星乐映画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许利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9,432,833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附件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志萍女士,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年至2001年历任北京奥克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团委干事、团委书记。2001年至2006年历任北京卡莱尔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厅经理、技术推广科负责人。2006年8月进入公司,历任经销商管理部大区经理、部门经理、公司副总裁等,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兼任工程建材集团总裁。张志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522,64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张颖女士,1971年出生,华东理工大学工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3年至2008年就职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08年至2009年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经理。2009年10月进入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等,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兼任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033,39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张洪涛先生,1977年出生,天津大学硕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8年至2004年就职于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分公司。2004年8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副经理、证券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任工程建材集团北方区董事长。张洪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428,19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王晓霞女士,1976年出生,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7年至2009年任北京市京开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3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风险监管部部门经理、法务中心常务副主任等,现任公司风险管控中心总监。王晓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18,74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王慧敏女士,1977年出生,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招商局集团财务总经理助理、飞利浦照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金融部部长。王慧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王文萍女士,1973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职山东三角集团技术岗、党政管理岗、营销管理岗,公司分销部副经理、国际贸易部经理、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人力资源总监、信息化总监等,现任公司副总裁。王文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47,904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徐玮女士,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职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助理、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徐玮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15,096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张蓓女士,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职于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北京亚太安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博生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蓓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条件和要求,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附件三: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钟炳惠先生,1959年出生,毕业于河北大学,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永外境外居留权。曾任职张家口市毛纺织厂计划科综合统计、合资公司财务部主任、财务处副处长。2002年4月进入公司历任主管会计、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审计部经理,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监。钟炳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71,499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9-08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30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推举,会议由陈桂福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第七届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选举陈桂福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陈桂福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31日

  附件一:陈桂福先生简历

  陈桂福先生,1977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职公司沥青卷材车间班长、库房管理员、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沥青卷材车间主任。现任公司监事,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厂长。陈桂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4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9-08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4)。其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032%)。公司财务总监徐玮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7%)。

  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分别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财务总监徐玮女士提交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7月30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一)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持股5%以上股东及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财务总监徐玮女士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上限做相应调整。

  (二)股份减持情况

  ■

  许利民先生于2019年7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80,000股;徐玮女士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许利民先生承诺: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许利民先生、徐玮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许利民先生、徐玮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许利民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计划相应内容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许利民先生、徐玮女士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6、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许利民先生、徐玮女士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许利民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徐玮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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