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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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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5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出租人”)以“售后回租赁”方式开展业务进行融资并与出租人签订相关《所有权转让协议》、《售后回租赁合同》及其他书面文件。本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368.42万元,租赁期限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同意公司按前述合同/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约定履行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地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服务费等。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Gerald G Wong先生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以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融资资金用途及资金使用安排等。

  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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