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9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2019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上述人员持有股份数量及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除权除息日即2019年6月17日起相应进行调整,详见《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截至 2019年7月30日,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
注:上述董监高人员本次减持前持股数量为此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所披露数量。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即每10股转增5股、派0.14元人民币,上述人员本次减持前持股数量、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后持股数量均自除权除息日即2019年6月17日起相应进行了调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履行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2、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