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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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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2019年付息公告

  股票代码:600322                   股票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9—057

  债券代码:125885                   债券简称:15天房发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2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8月5日

  由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发行的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8月5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4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5天房发(代码:125885);

  (三)发行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发行总额人民币30.00亿元,回售金额28.00亿元,剩余金额2.00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5年期(3+2年期),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票面利率为7.00%,发行人于2018年7月4日发布了《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公告》,将本期债券后2年(2018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4日)的票面利率上调至9.00%;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4日;

  (八)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8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次债券停止交易;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情况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8 月 5 日至 2019 年 8 月 4 日。

  (二) 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9.00%。

  (三)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8 月 2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 付息时间: 2019 年 8 月 5日。

  三、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萍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联系电话:022-23146935

  邮政编码:30050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本金、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22                   股票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9—058

  债券代码:122421                   债券简称:15天房债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5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8月6日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8月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开始支付自2018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5天房债”,代码为122421。

  3、发行主体: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5年期(3+2)。

  5、发行总额:10.00亿元。

  6、债券余额:0.03亿元。

  7、债券利率:2015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5日,票面利率:5.80%;2018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5日,票面利率:7.50%。

  8、计息期限:自2015年8月6日起至2020年8月5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计息期限为自2015年8月6日起至2018年8月5日止。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5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7.5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5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9年8月6日。

  三、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8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天房债”债券持有人。 2019年8月5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8月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四、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天房债”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法定代表人:郭维成

  联系人:张昆、丁艳

  联系电话:022-2331 7185

  传真:22-2331 7185

  邮编:300050

  (二)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杨远鹏

  电话:010-5902 6646

  传真:010-5902 6604

  (三)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王钰清

  联系电话:021-3887 4800转8149

  邮政编码: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点,投资者还可以到互联网(网址:http://www.sse.com.cn)查询本次付息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9-059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孙建峰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其中董事长郭维成先生、董事王子惠先生、崔巍先生、周岚女士、独立董事侯欣一先生、郑志刚先生、刘志远先生、王力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监事会主席王志刚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天津市联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天津燊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振雄、李天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9—060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董事会收到张昆先生的书面辞呈,张昆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张昆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昆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及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暂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孙建峰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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