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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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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基本战略是“以科技和创新引领市场,提供材料解决方案;以做专做精的工匠精神,创建百年东睦品牌;以分享共赢绿色的理念,实现企业基业长青”。公司立足新材料行业,坚持通过做专做精来做大做强主业,以精益的工匠精神,通过人才、科技、自动化和精益理念来推动公司永续发展。

  报告期内,因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和国内经济下滑及受中美贸易战冲击的影响,导致报告期公司原有业务较大波动,及部分新项目延期,造成业务相对不足,产能利用率无法发挥。公司仍保持战略定力,一方面,着眼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瞄准高端业务,积极介入全球优质供应链;另一方面,狠抓新项目开发,以技术和创新为引领,全面落实业务拓展和调整策略。利用业务低谷期练技术、质量、管理内功,加大创新和开发力度,努力推动新项目量产,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业务;为应对短期业务不足,主张顺势而为,不过度介入高烈度竞争领域,以免损害公司中长期发展,适度推进“短平快”项目,推进产品深加工,在逆境中稳住了市场占有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537.0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6.27%,营业利润6,903.7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71.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08.2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71.52%,产品(包括软磁材料)销售2.71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4.24%。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85,645.9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6.17%。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入3,253.86万元,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7,801.69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57,720.79万元的100.14%。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公司坚持独立自主的技术创新,走技术多元化、丰富化、复杂化、复合化的道路,不断丰富新材料、新工艺、拓展新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5,241.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09%。

  报告期内,知识产权授权捷报频传。公司有21项技术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其中有15项技术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有6项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目前,公司尚有25项专利正处于申请受理状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国家发明专利76项,实用新型专利200项,软件著作权1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回购股份,维护公司价值。为进一步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数量为27,800,004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9,083.36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3。

  1、本次变更原因:

  (1)2017年度,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变更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9,020,205.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财政部于2018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上年末财务数据无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芦德宝

  2019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9-04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董事7名,董事池田修二和稻叶义幸先生因境外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董事长芦德宝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以通讯方式参与了议案审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有关《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有关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陈才田、姚国忠、沈春杳和董期辉已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41,440股,回购价格为5.11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11,758.40元;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肖亚军先生或证券事务代表张小青女士全权负责办理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政府、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45,545,881元减少为645,504,441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此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与关联方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宁波东睦广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为2.50亿元,其中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2.0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80.00%,同意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标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并代表标的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同意签订《宁波东睦广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标的合伙企业的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标的合伙企业设立的相关事宜;

  (2)为标的合伙企业业务的融资按公司的出资比例提供股东借款或担保,但总金额不超过2.50亿元;

  (3)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标的合伙企业运营的其他事宜。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芦德宝、曹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就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在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9-04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经监事会审核,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陈才田、姚国忠、沈春杳和董期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41,440股,回购价格为5.11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11,758.40元。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监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与关联方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宁波东睦广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为2.50亿元,其中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2.0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80.00%,同意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标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并代表标的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同意签订《宁波东睦广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7月2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9-05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21号文核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8.2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5元,共计募集资金59,9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9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0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6年11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79.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7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4,547.8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4.82万元;2019年1月至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53.86万元,2019年1月至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1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7,801.6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2.01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金额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等有关程序,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2019年6月25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金额1.11万元直接用于了主营业务经营活动。

  2、2016年12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5,000.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6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5,0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3、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在董事会审议批准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为13,000.00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募集资金结余情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余额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节余募集金额直接用于主营业务经营活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6年12月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为规范对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增资的7,037.65万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与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和海通证券四方于2017年7月19日在宁波市鄞州区签订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格式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共有两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注1:2016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确定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注2: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确定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对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增资的7,037.65万元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置换情况的说明

  1、2016年12月1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49,568,557.2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8039号)。

  2、2016年12月1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并定期统计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清单报保荐人审核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8,897.73万元。

  (四)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的说明

  1、2016年12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5,000.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6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5,0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在董事会审议批准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3,000.00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13,0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八)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募集结余金额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等有关程序,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2019年6月25日,公司将募集资金节余金额1.11万元直接用于了主营业务经营活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对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将募集资金项目之一的“年新增12,000吨汽车动力系统及新能源产业粉末冶金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做了如下调整变更:

  ■

  上述调整变更后,公司通过以募集资金7,037.65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由其实施“年新增2,000吨汽车动力系统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的方式来承接“年新增12,000吨汽车动力系统及新能源产业粉末冶金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调整变更部分的建设。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2019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月-6月(未经审计)

  编制单位: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公司该募集项目未发生实质性变更,只系实施地点的变更,因此,该项目所披露金额为两个实施地点的汇总数,关于实施地点的变更情况,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说明。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9-05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4名已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总数量为41,440股,回购价格为5.11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11,758.40元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45,545,881元减少为645,504,441元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7月29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由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陈才田、姚国忠、沈春杳和董期辉已经辞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41,440股,回购价格为5.11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11,758.4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7年5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7年6月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所有议案均以特别决议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且相关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2017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17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同意向269名激励对象授予1,0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合法、有效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2017年6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17年6月15日为授予日,同意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合法、有效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2018年4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6,347,64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80股。公司已于2018年4月26日实施了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因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如下:

  单位:股

  ■

  (六)2018年6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69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为除权后457.32万股,占截至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0.71%,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6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18年6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为除权后31.08万股,占截至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0.05%,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6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18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九)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票数量共计248,640股,回购价格为5.5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370,006.40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也发表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18年12月27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由645,794,521股减少至645,545,881股。

  (十)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67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次解锁。解锁数量为除权后4,777,440股,占截至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0.74%,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4,466,64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310,800股,分别占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0.69%和0.05%,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6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锁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十二)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41,440股,回购价格为5.11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11,758.40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一)数量、价格调整原因及依据

  2018年4月26日,公司以总股本436,347,649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80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2018年9月4日,公司以总股本645,794,52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2019年6月6日,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根据《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数量调整方法

  2018年4月26日,公司以总股本436,347,649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80股。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做出相应调整,即调整后数量=调整前数量×1.48。

  2、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调整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如下:

  单位:股

  ■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1,440股,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除权后)的0.255%,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6%。

  (三)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及总金额情况

  根据价格调整方法,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8.76元/股,调整为5.11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11,758.4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本次拟用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上述4名已辞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11,758.40元。

  四、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将由645,545,881股变更为645,504,44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不大,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整体稳定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激励对象辞职原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核,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才田、姚国忠、沈春杳和董期辉因个人原因已辞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41,440股,回购价格为5.11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11,758.40元。

  八、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本次回购与注销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9-05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9年7月29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4名已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41,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回购价格为5.11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11,758.40元。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45,545,881元变更为645,504,44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2、申报时间:2019年7月30日起45天内

  8: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肖亚军 先生、张小青 女士

  4、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5、传真号码:0574-8783 1133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9-05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但对部分会计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度,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工具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不重述前期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调整如下:

  (1)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

  2019年7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9,020,205.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财政部于2018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上年期末财务数据无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三)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此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其主要依据为: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等相关文件。

  (二)此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已披露的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合理变更。其主要依据为: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等相关文件。

  (二)此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已披露的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5、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9-05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关联方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签订了《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宁波东睦广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为2.50亿元,其中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2.0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80.00%,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并代表标的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此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尚需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企业成立后,在具体的项目经营中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导致投资可能不达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2019年7月29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与关联方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宁波东睦广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为2.50亿元,其中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2.0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80%,董事会同意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为标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并代表标的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董事会同意签订《宁波东睦广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是由公司部分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投资设立的持股平台,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但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主要目的是更好地发挥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各自专长和优势,寻找外部项目以及股权投资机会,实现优势资源互补,获取投资收益,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方向,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形成依赖,因此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等关联交易。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3、2019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芦德宝、曹阳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该等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关联董事在对该项议案表决时予以了回避。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过去12个月内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如下:

  1、2018年8月24日,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完成了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10%股权的受让手续,由于公司持有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60%股权,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与公司形成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2,015万元,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2018年8月15日,宁波金广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了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13.80%股权的受让手续,由于公司持有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75.00%股权,宁波金广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形成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2,760万元,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范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

  3、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同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9年度向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采购原材料及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4、2019年7月29日,此次关联交易预计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0亿元,暂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年修订)等规定,金额达到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的预计关联交易累计总金额超过2.00亿元,符合重大关联交易标准,此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已对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9,358,000股,持股比例4.55%,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有38名股东(含1名法人和37名自然人),其股权结构如下表:

  ■

  注:持股比例的合计数与各项相加不一致是因四舍五入引起。

  宁波金盛广利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28名主要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投资设立的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16日,注册资本96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莹,经营范围为:五金产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的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079203897J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C0293

  法定代表人:庄小伟

  注册资本:6,94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咨询;金属制品、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总资产50,796.79万元,净资产8,316.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37.47万元,净利润-657.87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53,080.77万元,净资产21,254.5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270.26万元,净利润7,210.36万元。

  (四)与公司的其它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5,111,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4%,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持有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4.35%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芦德宝担任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董事曹阳担任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

  除上述事项及本公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东睦广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及其相关咨询服务;金属制品、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具体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出资方式及比例

  ■

  (三)日常管理

  标的合伙企业拟采用有限合伙制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独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进行运作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在标的合伙企业里,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并代表标的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各合伙人按经营实际需要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缴纳出资。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7月29日,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签订《合伙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有限合伙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出资方式、金额和缴付期限

  ■

  上述合伙人按经营实际需要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缴纳出资。

  (三)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由普通合伙人分配20%后,剩余利润再按出资份额比例分配。普通合伙人放弃向合伙企业要求提取执行事务报酬的权利。

  2、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依据合伙协议出任普通合伙人,同时向公司履行以下特别义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保证公司依据合伙协议实际缴纳的本金(出资额及提供的借款)安全,若其本金出现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的情形,由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全额补偿。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2、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3、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7)修改合伙协议内容。

  除上述事项外,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6、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7、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五)入伙与退伙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由全体合伙人进行协商、协调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或者协商、协调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七)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协议关于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的规定进行分配。

  3、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八)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合伙企业造成财产和名誉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事项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后为有效签署,并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此次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标的合伙企业,主要目的是更好地发挥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各自专长和优势,寻找外部项目以及股权投资机会,实现优势资源互补,获取投资收益,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影响

  此次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发生变化;由于本次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02%,不会改变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方向,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形成依赖,因此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风险防范措施

  1、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履行特别义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保证公司依据本合伙协议实际缴纳的本金(出资额及提供的借款)安全,若其本金出现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的情形,由普通合伙人全额补偿”。此措施有效防范公司资金风险。

  2、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作为执行合伙事务,在合伙协议中放弃向合伙企业要求提取执行事务报酬的权利。

  六、风险提示

  (一)此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尚需登记机构批准,具有不确定性。

  (二)企业成立后,在具体的项目经营中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导致投资可能不达预期。公司将积极关注企业的发展,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及时关注相关产业政策的动向,并督促企业做好经营管理和风险规避措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宁波东睦广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5、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及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8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8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8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8月15日

  至2019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还将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19年8月13日、8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 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 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2019年8月15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邮政编码:315191

  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传    真:0574-8783 1133

  联 系 人:肖亚军  先生、张小青  女士

  (三)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公司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114                                公司简称:东睦股份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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