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文化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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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黄欣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现场会议,经由过半数董事推荐,现场会议由独立董事刘洪川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黄欣、张强、高滨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马东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副总经理易兰锴出席了会议;总经理李战、财务总监钟秋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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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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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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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19年7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烨、旷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