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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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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思软件

  

  股票代码:300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陈航、肖勇、余双兴、郑升尉、叶章明、林初可、黄春玉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5号

  权益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权益变动

  

  签署日期:2019年7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思软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7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555,4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为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陈航与肖勇、林初可、余双兴、郑升尉及叶章明于2015年12月22日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在处理有关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时,肖勇、林初可、余双兴、郑升尉及叶章明应无条件与陈航保持一致行动。

  2016年10月,林初可与黄春玉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双方离婚时登记在林初可名下的公司股票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同时,黄春玉于2016年10月26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就本人获分配的博思软件股票,本人承诺将无条件承继林初可先生在上述《一致行动协议》项下关于一致行动的事项范围和股份限售期安排的如下相关义务,并按《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的方式与博思软件实际控制人陈航先生保持一致行动。”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各方共同签署协议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满三十六个月之日止。

  除上述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19年7月25日到期,经各方协商,不再续签,正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引起。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19年7月25日到期后,经各方协商不再续签,正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66,555,4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3%;合计质押股份数为39,756,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44%。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首发前限售股,上述股份将于2019年7月29日解除限售。

  单位: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还须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权利限制性规定。除上述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信息披露准则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博思软件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的文本;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签署日期:2019年7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签署日期: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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