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7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4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份”)于2019年7月24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2019浙02民初519号《民事裁定书》、(2019)浙02执保194号《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系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2019浙02民初519号)】主要内容

  申请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品城欧美中心1号楼 (A 座) 18-19层 C, D区

  法定代表人:王文津

  被申请人一: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573号八楼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被申请人二:熊续强,男,1956年出生,汉族,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被申请人三:宁波银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置业”)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被申请人四:宁波银亿通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通达商管”)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镇海区骆驼街道静远西路405号

  法定代表人:方宇

  被申请人五: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房产”)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保税区国际发展大厦404B

  法定代表人:方宇

  被申请人六:宁波银乾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乾销代”)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仓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九号141室

  法定代表人:方宇

  被申请人七:宁波银亿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世纪投资”)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郎州区东都汇中心32号1-49号

  法定代表人:方宇

  被申请人八:余姚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银亿房产”)

  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递石婆桥76号

  法定代表人:方宇

  申请人中建投信托与被申请人银亿股份、熊续强、宁波银亿置业、宁波通达商管、宁波银亿房产、宁波银乾销代、银亿世纪投资、余姚银亿房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建投信托于2019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亿股份、宁波银亿置业、宁波通达商管、宁波银亿房产、宁波银乾销代、银亿世纪投资、余姚银亿房产人民币436,569,526.12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熊续强人民币464,069,526.12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建投信托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亿股份、宁波银亿置业、宁波通达商管、宁波银亿房产、宁波银乾销代、银亿世纪投资、余姚银亿房产人民币436,569,526.12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熊续强人民币464,069,526.12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2019)浙02执保194号】主要内容

  被申请人:宁波银亿置业、宁波通达商管、宁波银亿房产、宁波银乾销代、银亿世纪投资、余姚银亿房产

  根据申请人中建投信托的申请,你名下下列财产巳查封、冻结:

  1、查封被申请人宁波银亿置业名下位于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不动产15处;

  2、查封被申请人宁波银亿房产名下位于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不动产1处、645弄不动产8处;

  3、查封被申请人宁波银乾销代名下位于宁波市中山东路796号不动产8处、中兴路588弄1号2304室不动产1处;

  4、查封被申请人银亿世纪投资名下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洪塘中路258号1-1、1-2、1-67、1-68、1-69、1-70、1-71、1-72、2-1、3-1、3+1-1、3+1-2、3+1-3不动产1处,权证号:用房权证江北字第0120082252号;

  5、查封被申请人宁波通达商管理名下位于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骆兴西路488弄106号1-21室不动产1处、静远西路405号不动产8处;

  6、查封被申请人余姚银亿房产名下位于浙江省余姚市城区四名广场不动产5处、城区大黄桥路不动产5处、城区世南西路不动产2处、城区舜水南路156号不动产1处。

  公司此前未收到关于该起案件的相关诉讼资料,仅于2019年7月24日收到上述裁定书及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28笔,涉及金额52,091,151.5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36%),本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20笔,涉及金额51,555,434.6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35%)。前述案件主要系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常规纠纷。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此次诉讼。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 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45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进展

  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被违约处置及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4),即自2019年6月10日起,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账户(包含信用账户)可能被动减持公司40,279,898股。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银亿控股的通知,截止2019年7月25日,银亿控股的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账户(包含信用账户)自上述被动减持计划披露以来被动减持时间已过半,具体情况如下:

  一、所持公司股票被动减持的情况

  1、股东被动减持的基本情况

  ■

  2、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减持前,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2,922,161,647股(其中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5,926,68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2.55%。

  本次减持后,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2,902,840,200股(其中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6,605,23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2.07%。

  二、本次被动减持的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减持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亿控股出具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