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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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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79       证券简称:水井坊         公告编号:2019-041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水井街19号水井坊博物馆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范祥福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晋倩如、何潼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费毅衡(Samuel A.Fischer)先生、朱镇豪(Chu ChunHo)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AtulChhaparwal先生、张永强(Derek Chang)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田冀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特别表决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现场会议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晋倩如、何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7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编号:临2019-042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筹划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过程中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晓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2019年7月5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进行了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自2019年1月5日至2019年7月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自2019年1月5日至2019年7月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前6个月,除下表列示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拟定编制、决策审议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人员范围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并结合公司进行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情况,公司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叶静萍女士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拟定等相关工作,其于2019年4月12日通过会谈方式了解到本人成为本次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并知悉部分股权激励信息。在此之前,本人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或基于此建议本人买卖公司股票。本人于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27日减持10600股水井坊股票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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