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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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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 07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7月26日 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26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立鹏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数 1,094,774,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11%,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1,078,274,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82%,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数1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数16,500,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9%,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数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非独立董事王立鹏;

  1.2非独立董事郭轩;

  1.3非独立董事周永杰;

  1.4非独立董事王中。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独立董事史静敏;

  2.2独立董事鲁桂华;

  2.3独立董事韩志国。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3.1监事曾维海;

  3.2监事谢居文;

  3.3监事陈德伟。

  4、审议《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审议《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 1、2、3 为累积投票议案,议案4、5为非累计投票议案。

  (一)累积投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二)非累积投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平均  梁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7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19年7月26日下午17: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2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王立鹏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王立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王立鹏(召集人)、郭轩、周永杰、韩志国。

  审计委员会:史静敏(召集人)、郭轩、鲁桂华。

  提名委员会:韩志国(召集人)、王中、史静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鲁桂华(召集人)、王立鹏、史静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胡恒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建强先生、刘文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龚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冯秋菊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具有一定的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职务。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

  附件:

  董事长简历:

  王立鹏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天津大学硕士学历。曾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枪厂厂长、石家庄宝东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董事长。

  王立鹏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

  1、胡恒广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河北大学双学士学位。2001年参加工作,曾任河北太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军品研究所主管工程师、东旭集团自动化事业部BOD部长、自动化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液晶本部副本部长兼技术中心总经理,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东旭光电液晶事业部总裁。

  胡恒广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1万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王建强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大学学历,毕业于河北科技大学机械专业,曾就职于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第8.5代玻璃基板项目公司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

  王建强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刘文泰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间设备主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液晶玻璃研究所所长、热工事业部总经理,东旭集团副总裁兼采购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装备及技术服务业务。

  刘文泰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5万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简历:

  龚昕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79年,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曾就职于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担任投行部项目经理、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曾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证券部部长、第八届董事会秘书。

  龚昕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万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财务总监简历:

  冯秋菊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8月出生,湖南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北京绿冠草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瑞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旭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财务风险管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冯秋菊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7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19年7月26日下午17: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及文本方式于2019年7月2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曾维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曾维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7月27日

  附件:曾维海先生简历

  曾维海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硕士。曾就职于航空工业、LG、松下等公司,从事财务领域工作。2013年加入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东旭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管理本部薪酬绩效中心总经理、人力管理本部副本部长、运营管理本部副本部长。现任东旭集团实业副总裁。

  曾维海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7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旭光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出售及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30日、2017年8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东旭光电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东旭光电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17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41),截至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东旭光电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购买东旭光电股票52,555,2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成交金额合计为496,412,148元,成交均价约为9.45元/股。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中海信托—东旭光电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完成设立之日2017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4日。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28日。截止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结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再展期的原因

  2018 年 4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东旭光电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符合资管新规关于杠杆比例的要求。根据资管新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再展期。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由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届满,且不再展期,需于到期日(2019年9月4日)前结束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考虑到2019年半年度报告窗口期买卖股份的限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2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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