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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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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9-06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进展情况

  因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其持有华素制药3.572%股份)以华素制药、华素制药控股股东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四环医药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其持有华素制药94.214%股份)、华素制药董事长侯占军及经理、董事董国明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华素制药将其与四环医药、中关村科技之间自2013年以来的关联交易相关的全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含总账、总明细、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薄)、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和相关合同等文件供原告及原告委托的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查阅和复制,且查阅时间不少于二十日。

  2、判令四环医药、侯占军及董国明对华素制药在第一项诉讼请求项下的义务进行配合。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案件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31日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

  近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并向法院递交新的《民事起诉状》。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华素制药将2013年以来的全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含总账、总明细、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薄)、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和合同等文件供原告及原告委托的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查阅和复制,且查阅时间不少于二十日。

  其他诉讼请求不变。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就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浩天信和)诉本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16)京0108民初375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向浩天信和支付报酬10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3,800元并驳回浩天信和其他诉讼请求。按照法院判决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在本期计提预计负债1,013,800元(详见2019年6月21日,    公告编号:2019-050)。

  近日,双方均已提起上诉,案件二审尚未开庭。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公司正与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接触,争取妥善解决。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工业投资《民事起诉状》;

  2、浩天信和《民事上诉状》;

  3、本公司《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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