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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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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6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25日至7月26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965,732,8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51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64,518,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8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21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21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21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5,207,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56%;反对48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9%;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7830%;反对4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6938%;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232%。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5,207,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56%;反对48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9%;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7830%;反对4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6938%;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232%。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黄楚玲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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