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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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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15       证券简称:陕西黑猫       公告编号:2019-052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为公司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因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兴业证券需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10日及2019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配股相关议案,并聘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担任本次配股的保荐机构。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此,公司近日与兴业证券签署相关协议的终止协议并与华西证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西证券承接。华西证券委派袁宗先生、方维女士(简介详见附件)担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附件:保荐代表人袁宗先生、方维女士简介

  特此公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介

  (1)袁宗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曾主持和参与了陕西黑猫IPO、帝王洁具IPO、敦煌种业IPO、荣科科技非公开发行、金种子酒非公开发行、云天化分离交易可转债、福田汽车配股、帝王洁具重大资产重组等投资银行项目。

  (2)方维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曾参与和主持了贵广网络IPO、博瑞传播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投资银行项目。

  袁宗先生、方维女士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01015       证券简称:陕西黑猫       公告编号:2019-053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后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陕西黑猫”)已聘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担任公司配股的保荐机构。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近日与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署相关协议的终止协议并与华西证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西证券承接。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黑猫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黑猫”)与华西证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南路支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84号文《关于核准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陕西黑猫于2017年10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684,210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3,741,041.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358号《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8年5月29日、2018年6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韩城市黑猫气化有限公司“焦化转型示范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变更为内蒙古黑猫“年产10万吨己内酰胺和利用焦炉煤气年产40万吨液化天然气项目”。

  三、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内蒙古黑猫分别在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南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

  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7月6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二)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的管理效率,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立及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内蒙古黑猫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简称“长安银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己内酰胺和利用焦炉煤气年产40万吨液化天然气项目”,原存放于西安银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上述原有募集资金专户。

  内蒙古黑猫在长安银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为:

  ■

  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2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三)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2018年12月21日,公司已将西安银行募集专户全部资金及利息共7,547.42元全部转入内蒙古黑猫长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南路支行,账号:908011580000099541)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同兴业证券、注销账户对应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南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四)目前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内蒙古黑猫“年产10万吨己内酰胺和利用焦炉煤气年产40万吨液化天然气项目”。截止2019年7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9年7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中有5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用于项目建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9年7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中有217,222,498.95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四、《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2019年7月25日,内蒙古黑猫(协议中为“甲方”)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南路支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协议中均为“乙方”)、华西证券(协议中为“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袁宗、方维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或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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