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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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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063

  转债代码:113515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47,719.2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高能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6)、《高能环境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7)及《高能环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0)。

  截至2019年7月25日,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已归还47,719.22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5日

  证券简称:G19高能1 证券代码:151287.SH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G19高能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调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决定召开“G19高能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现将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10:00-11:00

  2、会议召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相结合形式,记名投票。

  如无法当场表决的,持有人应于会议表决期限截止日(2019年7月25日下午15:00前)将表决票(附件四)传真至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盖章版原件寄送至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5、债权登记日: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24日。

  6、会议审议事项:《关于“G19高能1”拟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24日,未偿还的本次债券总张数为600.00万张,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490.00万张,占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总张数的81.67%,出席的债券持有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张数满足50%的最低要求。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达到《会议规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和列席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G19高能1”拟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00万张,占持有本次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债券总张数的81.67%;反对0张,占持有本次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债券总张数的0.00%;弃权0张,占持有本次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债券总张数的0.00%。

  本议案经所有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因而决议有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娜、杨怡然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G19高能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G19高能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本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G19高能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的盖章页)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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