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7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9-04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执行人周伟洪、王惠芬、江苏国澄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周晨、周燕萍、周政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2019)浙06执495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等规定,对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被执行人周洪伟与公司签署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回购交易协议书》及《承诺书》,被执行人周伟洪、王惠芬与公司签署《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协议》,周伟洪以其名下所持的金盾股份(证券代码:300411)股票质押给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周伟洪的配偶王惠芬作为共同债务人。被执行人江苏国澄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周晨、周燕萍、周政作为担保人签署了《担保函》。北京市精诚公证处出具了相关公证书及执行证书。

  由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公证债权文书确认的还款义务,公司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请求:1、强制被执行人支付本金人民币6,690.88万元及自2019年3月20日(含)起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不含)的利息;2、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自违约之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0.05%/日计算的违约金;3、强制被执行人支付强制执行公证费、本案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4、公司有权对被执行人周伟洪质押给公司的3,716.92万股金盾股份限售股股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股票所得价款在上述1-3项全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