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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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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9-6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25):持公司股份41,583,7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73%)的特定股东王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599,8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3%)的特定股东叶兴华女士(王伟先生和叶兴华女士是夫妻关系,系一致行动人)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通过王伟证券账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王伟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叶兴华女士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伟先生和叶兴华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将持续关注王伟先生和叶兴华女士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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