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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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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概述

  2019年7月12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先生和刘翠英女士(以下简称“大股东”)与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特建发智慧交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大股东拟向特建发智慧交通协议转让其持有捷顺科技83,965,01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其中,唐健先生拟向特建发智慧交通转让55,439,2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8%;刘翠英女士拟向特建发智慧交通转让28,525,7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7.6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638,134,129.20元。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先后于2019年7月15日、2019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近日,公司收到大股东的通知,获悉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2019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

  二、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协议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唐健先生和刘翠英女士,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特建发智慧交通持有公司83,965,017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系公司第三大股东。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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