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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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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冀州区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8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冀州区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冀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扩大生态环保产业规模,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投资建设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简称“冀州项目”或“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26,860万元,位于冀州区城区西南3公里,衡水宝洁生活垃圾处理场西侧,占地80亩,由泰达环保于2019年7月中标取得,处理规模为500吨/日。

  该项目采用BOOT模式(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17.5个月)。泰达环保以自有资金出资8,058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冀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

  (二)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该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冀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暂定名)

  2. 注册资本:8,058万元

  3. 公司住所:衡水市冀州区双冢村西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经营范围:城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治理;环保项目服务(不含中介);电力生产及销售;环保技术的开发、销售、租赁。

  (二)股权结构

  ■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冀州项目投资测算

  根据《衡水市冀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股权投资报告》,冀州项目概算投资总额为26,860万元(含土地出让费)。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按总投资的30%计为8,058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自行筹措。

  按垃圾处理服务费50元/吨(项目中标价格)估算,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

  综上,该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且风险可控。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泰达环保拟与冀州区住建局签署《衡水市冀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PPP项目合同》。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衡水市冀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总规模为日处理垃圾500吨,每年处理垃圾16.7万吨,上网电量4,800万kW·h,项目总占地面积80亩,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区、办公区和炉渣处置区。

  2. 项目合作期间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乙方享有项目实施的运营维护权(含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权,并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回报。甲方不得在合作期间就合作范围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与其他任何一方合作。

  3. 甲方负有协助乙方及时获得项目实施的相关许可,获得有关政府审批,将配套设施接到区域内,在生活垃圾量无法达到处理规模时,协助乙方与周边县区就生活垃圾处理合作事宜进行洽谈(甲方不保证最低生活垃圾需求),保证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完成土地储备(含地上附着物的处置)并以有偿出让方式供项目使用,按合同规定供应生活垃圾,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等义务。

  4. 本项目合作期限共计30年,整体建设期17.5个月。

  5. 本项目供地方式为有偿出让,乙方负责支付土地出让费,乙方有权使用项目用地实施本项目。

  五、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建设冀州项目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生态环保产业,进一步拓展异地市场,持续增强生态环保产业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1. 冀州项目如能顺利投产,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 冀州项目由泰达环保及项目公司投资,不会给公司造成财务压力,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衡水市冀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股权投资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8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高邮市

  有机垃圾生态综合体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高邮市有机垃圾生态综合体项目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扩大生态环保产业规模,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投资建设高邮市有机垃圾生态综合体项目(以下简称“高邮项目”或“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4,040万元,位于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南侧(高邮市龙虬镇兴南村),占地15亩,处理餐厨、果蔬和有机废物等,处理规模为50吨/日。

  该项目采用PPP模式中的BOT模式,特许经营期限27年(含建设期12个月)。泰达环保的控股子公司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负责高邮项目的建设运营,项目所需资金由其自行筹措。

  (二)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该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高邮项目投资测算

  根据《高邮市有机垃圾生态综合体项目投资报告》,高邮项目概算总投资金额为4,040万元(含土地出让费)。按垃圾处理服务费270元/吨估算,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

  综上,该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且风险可控。

  三、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高邮环保与高邮城管局拟签署《高邮市有机垃圾生态综合体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高邮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高邮市有机垃圾生态综合体项目工程的特许经营期为27年(含建设期)。

  2. 在本项目的运营与维护期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有机垃圾无害化资源综合利用处理服务,并向甲方收取有机垃圾处理费。

  3. 本项目用地约15亩,由政府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场地为本项目专用。

  4. 项目总规模为50吨/日,商业运营后,第一个年度的前6个月保底量为30吨/日,后6个月保底量为35吨/日,第二年度的保底量为40吨/日,从第三年开始甲方对有机垃圾收运处理设置保底量的保底量为50吨/日。

  5.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初始有机垃圾处理费单价为人民币 270元/吨(即政府补贴)。

  四、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建设高邮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生态环保产业,扩展延伸生态环保产业链,持续增强生态环保产业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1. 高邮项目如能顺利投产,有助于公司在高邮地区实现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协同统一处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2. 高邮项目不需增加注册资本金,不会给公司造成财务压力,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高邮市有机垃圾生态综合体项目投资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8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控股股东分级资金池内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满足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同意公司使用分级资金池内资金,额度为7.5亿元,使用期限至2019年8月底。由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借款协议等法律文书。

  (二)关联关系

  泰达控股持有公司32.98%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第四十七条规定,本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张东阳先生、崔雪松先生、张旺先生和李润茹女士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企业名称: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盛达街9号1201

  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 法定代表人:张秉军

  5. 注册资本:壹佰亿零柒仟陆佰玖拾伍万元人民币

  6. 税务登记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10120XF

  7.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金融、保险、证券业、 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电力、燃气、蒸汽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仓储业、旅游业、餐饮业、旅馆业、娱乐服务业、广告、租赁服务业的投资;高新技术开发、 咨询、服务、转让;房屋租赁;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汽车租赁、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 泰达控股前身是成立于1985年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公司为天津市市属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单位,对授权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投资经营范围涉及实业投资、金融、区域开发、房地产、公用事业等多个领域。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019年3月数据未经审计,其他数据经审计。

  (三)泰达控股持有公司32.98%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该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泰达控股关联交易额为7.482亿元。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意见请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8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

  提供8,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申请融资8,000万元,期限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和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2019年度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13,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6,96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74,960万元,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38,04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

  4. 法定代表人:马剑

  5. 注册资本:25,19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石油地质勘查服务、煤炭地质勘查服务、天然气地质勘查服务;对房地产开发投资;沥青油零售,百货、服装、文化体育用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木材、建筑材料、塑料制品、家具、金属材料、焦炭批发兼零售;物流策划;货物进出口;汽油、煤油、柴油批发;苯、粗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氢氧化钠、均三甲苯、均四甲苯、溶剂油[闭杯闪点≤60℃]、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石脑油、戊烷、石油醚、正辛烷、异辛烷、壬烷及其异构体、正癸烷、甲醇、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铝粉、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无储存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滨海农商行签署《保证合同》。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融资金额、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处置费、过户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费用。

  2. 担保金额:8,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5. 泰达能源其他股东方自然人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邹凌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该笔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19年度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意见请参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24)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44)。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11.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78.18%。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8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董事长胡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冀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投资建设冀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简称“冀州项目”)。冀州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26,860万元(含土地出让费),处理规模为500吨/日,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17.5个月),垃圾处理服务费为50元/吨。泰达环保拟以自有资金出资8,058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运营该项目。

  董事会认为投资建设冀州项目,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规模,提升生态环保产业的盈利能力。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冀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8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高邮市有机垃圾生态综合体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高邮市有机垃圾生态综合体项目(以下简称“高邮项目”)。高邮项目总投资金额为4,040万元(含土地出让费),处理餐厨、果蔬和有机废物等规模为50吨/日,特许经营期限27年(含建设期12个月),垃圾处理服务费270元/吨,由泰达环保的控股子公司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项目所需资金由其自行筹措。

  董事会认为高邮项目有助于公司在高邮地区实现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协同统一处理,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高邮市有机垃圾生态综合体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86)

  (三)关于公司使用控股股东分级资金池内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张东阳先生、崔雪松先生、张旺先生和李润茹女士回避表决。

  为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分级资金池内资金,额度为75,000万元,使用期限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借款协议等法律文书。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东阳先生、崔雪松先生、张旺先生和李润茹女士回避表决。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第四十七条规定,本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控股股东分级资金池内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87)。

  (四)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补足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人数空缺,经董事长胡军先生提名,董事会补选杨鸿雁女士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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