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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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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无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因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进行重述。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产品与客户,集中优势资源,突破发展瓶颈,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实现持续良性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77.35万元,同比增长 15.59%,实现净利润3,295.86万元,同比增长3.3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40.12万元,同比增长14.82%。。

  1、力推高端新品,抢占高端市场。

  面对高速锯切市场的全新要求,及时调整研发方向与策略,针对性推出系列新品,抢占高端市场,加快进口替代。同时公司加大对优质用户开发力度,满足其高端个性化需求,联合经销商共同开展试切攻关,及时反馈结果并改进,促进高端产品销售增长。

  2、重点行业推广,占据市场高点。

  与锻造、模具钢、铝加工、钛合金等行业组织紧密联系,通过行业展会、行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推广公司产品、锯切技术与服务,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客户研发产品和制定专业锯切解决方案,占领难切材料的高点。

  3、拓展国际市场,促进出口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国际新兴市场的拓展,已经形成全球主要市场的经销布局,与重点客户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超额完成上半年度经营目标。

  4、推行服务标准,推动营销升级。

  公司坚持推行三级服务标准化体系,加强对各级服务人员的培训,逐步实现标准化服务。完成了销售网络信息化建设,形成总部、区域、经销商的联动机制,为客户提供更多精准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推动公司传统营销的升级,成为“服务绝对领先”战略的重要支撑。

  5、优化制造工艺,提升产品质量

  在持续推行精益管理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智能制造,MES系统实施将进一步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推广热处理、喷砂一体化连线生产,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重点推进硬质合金带锯条生产线的扩能,集中优势资源,重点解决关键工序瓶颈工艺,完成产能升级与产品结构调整。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

  2、财政部于 2019 年 0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根据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3、财政部于 2019年5月9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新增湖南泽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鸿

  2019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7月25日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9年7月24日下午15:00—2019年7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9年7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4,432,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9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4,397,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7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53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418,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9%;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1%;弃权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418,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9%;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1%;弃权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418,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9%;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1%;弃权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青云、旷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7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7月2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其中,独立董事陈明先生、宋思勤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管和部分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报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及于2019年5月9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7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7月2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其中,陈铁坚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通讯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颖先生主持,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 2019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及于2019年5月9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等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此格式编报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 2019年5月9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开始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于发布日开始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4)资产负债表取消“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新增“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5)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6)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7)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8)现金流量表项目,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3)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及于2019年5月9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的等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及于2019年5月9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等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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